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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曾醫師條款」酒駕致死最高判10年 但累犯實際平均只判4.1個月

黃天如  2018-01-29 07:30

無辜民眾因酒駕者殞命事件層出不窮,其中不乏肇事逃逸者,影響所及,反酒駕已成全民共識,立院也多次修法提高酒駕罰則;例如台大醫師曾御慈身亡後,《刑法》將酒駕致人於死從最重可處有期徒刑7年提高到10年,所以有人稱該條款為「曾醫師條款」。然而,即使5年來國內光是當場命喪酒駕者輪下者就有735人,卻仍無任何一名法官對任何一名酒駕者,求處最重刑責的判例。 根據法務部資料統計顯示,實務上法院對所有酒駕累犯判處的平均刑度只有4.1個月!

 

「曾醫師條款」實務上備而不用

「這對我女兒的在天之靈來說,真的是一件很諷刺的事!」提到不少酒駕被害人家屬私下議論:「說來說去,所謂《刑法》『曾醫師條款』的誕生,也只是擺在法條裡做做樣子罷了…」曾御慈的母親陳敏香難過得快要窒息,卻又無法反駁「曾醫師條款」在台灣法界實務上,至今仍處於備而不用狀態的事實。

20180109-風數據,酒駕零容忍為,專訪酒駕防制協會理事長陳敏香,遭酒駕撞死台大醫師曾御慈的母親,轉化思念為動力,侃侃而談為酒駕零容忍奮戰。(陳明仁攝)

曾御慈的母親陳敏香難過得快要窒息,卻又無法反駁「曾醫師條款」在台灣法界實務上,至今仍處於備而不用狀態的事實。(陳明仁攝)

 

男子7年內6度酒駕 實際次數肯定更高

難道真的沒有任何一名酒駕者的犯行,「值得」法官祭出重刑?根據相關研究與統計,酒駕者的平均再犯率高達30%,日前台中市一名曹姓男子7年內竟被6度查獲酒駕,就是最典型的案例;更甚者,「6次」僅僅只是曹男被警方抓包的次數,以其程度推估,他實際酒駕的次數只怕不會少於「60次」。

換言之,法律今日對諸如曹男之流酒駕者的縱容,就有如他日數十條無辜生命被視同草芥!果真如此,試問:還有誰敢在台灣安心地逛街、過馬路!? 

 

根據法務部資料統計顯示,自2013年6月新法實施至2016年5月期間,實務上法院對所有酒駕累犯判處的平均刑度只有4.1個月!

又雖依警政署、交通部運研所等各種不同方式、角度計算,國內近年酒駕傷亡人數逐年降低都是事實,惟政府不要忘記,國人對酒駕防制的要求是「零容忍」,正所謂人命關天,在目標達到之前都不應邀功,只能持續埋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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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陳旦提「台灣酒駕取締全球最嚴」 網友噓爆

這也是去年底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在立法院報告時竟公開宣稱:「台灣酒駕取締已屬全球最嚴,無論警方取締、司法裁處均達極限…」,結果只差沒被網軍噓爆的原因。

20171221-交通部長賀陳旦21日於院會後,出席「空氣汙染防制行動方案」記者會。(顏麟宇攝)

年底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公開宣稱:「台灣酒駕取締已屬全球最嚴…」,結果只差沒被網軍噓爆的原因。(資料照,顏麟宇攝)

話說回來,身為交通部長,賀陳旦去年底竟在國會說出:「台灣酒駕取締已屬全球最嚴格…」這樣的話,若當天他並非一時失言或媒體解讀報導錯誤,還真該被打屁股;因為把相關國家的法條攤開來比一比,台灣目前對酒駕乃至於酒駕致人於死傷者的罰款、刑責及相關配套,真的都不算頂嚴格。

 

酒駕用鞭刑?陳敏香不贊成以暴制暴

不過,若說「亂世用重典」是唯一的真理,問題也未免太過容易解決,政府甚至可以考慮部分網友所言:「只要台灣能學新加坡啟用鞭刑,保證從此沒人敢酒駕!」但就連因酒駕者痛失愛女的陳敏香都稱此為謬論,理由是鞭刑的立法動機是以暴制暴,由此可見多數台灣民眾崇尚的理性與法治內涵,以及我引進鞭刑的可能性有多低!

宏緯法律事務所所長鄧為元律師表示,立法者在衡量某項罪責之前,必須考慮的層面很多,至少要符合社會情理、文化、比例原則等,而非只是一味地嚴刑竣法,「若今日為杜絕酒駕立法凡酒駕致人於死者一律判死、他日為根絕亂倒垃圾歪風亦比照之…」,短時間內民眾或許會噤若寒蟬,時間長了必會招致反效果。 

宏緯律師事務所所長鄧為元律師。(鄧為元提供)

宏緯律師事務所所長鄧為元律師認為,短時間內民眾或許會噤若寒蟬,時間長了必會招致反效果。 (資料照,鄧為元提供)

鄧為元說,目前台灣法律對酒駕者、酒駕累犯,乃至於酒駕致人於死傷者所訂的罰款、刑責,可能不比多數國家嚴厲。但他個人認為,若就台灣《刑法》中現有酒駕條款與其他罪責比較,例如導致不少人傾家蕩產、家破人亡的詐欺罪犯,其刑責就不比酒駕者重,所以,國內酒駕刑責應該也不算太輕。


台大醫師曾御慈遭撞死 駕駛判4年半

「但就算台灣現有酒駕刑責已不算太輕,也要法官真的拿來判,才算有用啊!」陳敏香泣訴,女兒曾御慈身故當年,《刑法》快速三讀通過將酒駕致人於死刑責,從原先可處有期徒刑1~7年加重至3~10年,她原以為可以以此稍稍告慰女兒,「萬萬沒想到快5年來,不要說即使比御慈更嚴重的酒駕車禍也未出現被判刑10年的判例;撞死我女兒的人一審被判5年半,二審還因提示了宮廟的捐款記錄,法官以其可教化為由再減刑1年,即改判4年半。」

20180109-風數據,酒駕零容忍為,專訪酒駕防制協會理事長陳敏香,遭酒駕撞死台大醫師曾御慈的母親,女兒可愛的的照片,成長喜悅已不再。(陳明仁攝)

陳敏香泣訴,撞死我女兒的人一審被判5年半,二審還因提示了宮廟的捐款記錄,法官以其可教化為由再減刑1年,即改判4年半。(陳明仁攝)

根據《風傳媒》搜集相關國家酒駕法令及配套進行比較,也證實除了中國,目前日、韓、美(以加州州法為例)以及新加坡的酒駕罰款及刑責,乃至於配套措施,普遍都比台灣來得更嚴厲且更多元。日本甚至還有得對酒駕共乘者,處以連坐處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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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此,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TADD)去年透過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陳曼麗,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出酒駕者「同車共責」修正草案;即除未成年、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老人之外,凡有意識能力的成年人,且明知汽車駕駛人有酒態、酒容、酒味或服用含酒精飲料,卻仍自願與其同車搭乘者,未來一旦酒駕者遭警方查獲,同乘者亦可處新台幣7000到1萬元罰款。


酒駕「同車共責」 防制人人有責

鄧為元表示,實施「同車共責」確實是可以思考的方向,畢竟酒駕防制人人有責;若每個人都能善盡自己該盡的義務,而非等到憾事發生之後,才把十字架全推給酒駕者一個人去揹,那麼「酒駕零容忍」的目標,或許會比較有可能早日達成。

20180120-酒駕專題配圖,酒測臨檢。(顏麟宇攝)

鄧為元表示,實施「同車共責」確實是可以思考的方向,畢竟酒駕防制人人有責。(顏麟宇攝)

TADD企劃組組長高淑真說,上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去年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後,普遍受到跨黨派立委的支持,最後並獲得19名立委附議完成一讀,目標今年內進行朝野協商,隨即完成三讀上路。

報導連結:http://www.storm.mg/article/387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