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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福報-讓酒駕絕跡 安全回家非空談

作者:葉毓蘭(台北市/臺灣酒駕防制關懷協會理事)

如果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參與酒駕立法、修法的先進們,絕對是功德無量。在一九九六年前,台灣地區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均超過七千人。根據交通部公布交通事故三十天內死亡人數來看,十年來雖有下降,但近四年每年平均仍約有三千人,平均每天即有八人死於交通事故,台灣仍是屬於世界上車禍傷亡密度較高的國家之一,我們的交通安全紀錄與先進國家相比,仍有極大改善空間。

以道路交通為例,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資料顯示,不僅在每百萬人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台灣是為歐盟二十七國的一點八五倍、日本的三點一倍、南韓的一點二倍;而事故率下降率也遠遜於先進國家水準,仍有極大的進步空間。

去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發布「道路安全全球現狀報告」指出,全球每年約一百三十五萬人死於交通意外,道路交通事故是全球第八大死因,全球十五至二十九歲年輕人的主要死因,仍是交通意外,事故居然成為健康的頭號問題。

交通事故不僅傷及個人,對經濟造成重大損害也遠超過想像,研究結果發現,台灣因為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損失,約占國內生產毛額的百分之三。

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之中,最令人無法接受的就是酒後駕車。為遏阻酒後駕駛的相關法律,最早訂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九九九年為了加重嚇阻效果,把原本僅屬「行政罰」的酒駕行為入罪化,增訂《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酒駕得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這個刑罰幾度修正。

二○一一年立法院再次修法,把酒駕處罰上限提高到二年,罰金提高到二十萬元,酒駕致死的刑責也提高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者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一三年再次修法,《刑法》明定酒駕為「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五以上」,並加重刑責,致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並不算輕,但法官卻往往輕判,根據法務部的統計,目前每年約有上百件的酒駕致死、重傷的案子,但近八成肇事者所宣告的徒刑都為三年以下的短期刑,十年更是聞所未聞。

每一條被酒駕者奪走的無辜生命,背後都代表一個家庭、甚至不知多少家庭的破碎,台大醫師曾御慈如果沒有命喪酒駕輪下,將會為台灣的愛滋防治做出多少貢獻、嘉惠多少病患。「酒駕零容忍」已然成為舉世文明指標,相對於其他國家嚴峻的法規而言,台灣似乎仍顯寬鬆。

綜觀國外酒駕防制法規,日本罰金最高、徒刑最重;連與我們同文同種的對岸,在酒駕防制上都績效斐然,他們不僅有嚴厲的律法規範、嚴格的宣判執行、更有全民的共識,落實在日常的生活中。

讓我們一起努力,支持政府對酒駕提高罰責、周延防制酒駕配備,更要監督法官確實依法判決,讓酒駕在台灣絕跡,讓安全回家不再是空談!


文章來源連結:http://www.merit-times.com/NewsPage.aspx?Unid=547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