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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通訊》第四期 2020.08


 

臺灣酒駕防制

社會關懷協會通訊

第四期

2020.08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2013年5月臺大醫師曾御慈,不幸遭酒駕肇事撞及而身亡, 臺大重創中心的同事以及當時的主任柯文哲醫師,非常感概, 天天救人,卻救不回自己的同事。
當年年底,由臺大、馬偕、長庚等教學醫院的醫師群與社會賢達, 以及酒駕受害者家屬,組成「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共同推動酒駕防制。
本會的英文全名為Taiwan Against Drunk Driving,簡稱T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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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消息

【青少年酒駕防制公益慈善音樂會】圓滿成功

全臺灣第一次年輕人自發性的反酒駕音樂活動!
【你聽我的Do Re Mi我們一同DDD
(Defeat Drinking and Driving)~
青少年酒駕防制公益慈善音樂會】
這是一群13歲到18歲的青少年,對於酒駕防制的呼籲與參與。
重金屬搖滾音樂大學長『閃靈樂團主唱Freddy』~ 立法委員林昶佐,與古典音樂青少年世代對話,共同倡議防酒駕!

    







 
 

「酒駕防制專題研討會-臺中場」

開放報名

本會自2013年12月成立至今,致力於酒駕防制各項工作, 今年展開全國性酒駕防制專題研討會, 7/4(六)臺北場已圓滿成功,9/12(六)臺中場即將展開。 台中場很榮幸能與台灣成癮學會共同主辦,針對『 酒駕與酒精使用疾患之相關議題』,邀請到多位專家主講, 內容非常精彩。
邀請各位關心酒駕的先進共襄盛舉~
備註:報名費為9/12(六)全天之2020 年台灣成癮學會 夏、秋季聯合學術活動」費用

 
 









                     
 
 

專家開講
酒駕,小心是條不歸路

       郭彥君 醫師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林森中醫昆明院區精神科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即便這句話大家朗朗上口、 耳熟能詳! 酒駕案件仍是屢見不鮮,而且大家往往忽略了機車騎士酒駕的危險。 國外文獻指出機車騎士比汽車駕駛更容易受傷,致死率是汽車駕駛的35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黃名琪醫師主導的酒癮治療計畫團隊和林森中醫昆明院區郭彥君醫師合作, 訪查研究五百多位酒駕初犯者中就有三分之二的交通工具是機車。 研究顯示機車騎士相較駕駛汽車者的年紀較輕、教育程度較低。需要注意的事, 不管是汽車駕駛者或機車騎士,只要過量飲酒,皆容易發生多次酒駕的情況。
       
        過量飲酒,通常代表身體已經酒精中毒,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酒醉。 當朋友酒後步態不穩、口齒不清時,請收起嬉鬧的態度, 千萬不要再灌你的朋友任何一滴酒精。因為你
的朋友已經酒精中毒,而且他的胃裡面仍有許多未消化吸收的酒精, 酒精中毒的狀況會持續惡化。酒精中毒會導致意識不清、昏迷、呼吸抑制, 甚至死亡。當朋友酒醉後仍要開車或騎車,請不要相信他的判斷力以及開車技術! 不管能力有多好,黃湯下肚,也已蕩然無存。當他駕駛時, 所通往的道路往往很可能是車禍而傷害自己、其他人、導致自己很可能走向死亡或是牢獄之災。 為了自己以及家人朋友的安全,酒醉後請搭乘公共運輸工具、計程車或代駕都是更好的選擇。

           另外提醒,若朋友酒醉後躺著睡著,很有可能會被嘔吐物噎死。 所以如果朋友酒後陷入昏迷時,保險起見,請讓他保持坐姿,或側躺! 萬一生命徵象不穩定,還需趕快送醫急救。

酒杯裡的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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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酒駕

         這個時期有一個特別惡名昭彰的例子,發生在1905年的洛杉磯。 3月26日,一輛由已故的電車富商胡克之子巴比.胡克所駕駛的「大型敞篷車」,撞上了二十二歲、「 沒沒無聞且身分卑微」、名叫瑪格麗特.伯特威索的行人。她在被撞後,飛出一百英呎外, 但幾天後就過世,死因為顱骨破裂。胡克在住宅區超速,時速可能高達五十英哩。

     《洛杉磯時報》非常詳細地報導這則新聞, 一方面因為二十一歲的胡克是惡名昭彰的上流社會花花公子,也因為這個案子是加州首度以重罪起訴酒駕者。最後查明, 胡克和他兩名玩伴車禍發生前,一直在喝著隨身瓶裡的威士忌。 地檢署檢察官對胡克控以非預謀殺人罪的重刑, 這項罪名的定義是以違法手段非故意致人於死。此時,在審訊進行期間, 胡克的母親提出每年給付伯特威索之母四百美元以為補償。
然而,這項賠償條件被接受了。

 
        本案於1905年7月進入審判。 出庭作證的人包括照料伯特威索傷勢的醫生和多位各類目擊者, 包括車禍發生前伯特威索才剛下車的那輛電車列車長和司機。 雖然電車司機推估胡克的車速為每小時四十英哩,但胡克車上的乘客之一巴伯勒卻證稱胡克專注於路況且沒有超速。 胡克本人在7月12日出庭,告訴陪審團他已盡一切可能避免撞上伯特威索,他一直到最後一刻才看到她。「 就算再考慮上一個星期,我的動作也不可能有一丁點的修正,」他如此陳述【註4】。

        經過四天審判, 陪審團只花了五十二分鐘就豁免胡克的非預謀殺人罪。《時報》 推測,胡克的律師成功動搖了檢方對目擊者的可信度,從而製造合理的懷疑。 先不管精確細節如何,巴比.胡克和瑪格麗特.伯特威索之間的衝突, 可視之為發生在二十世紀美國數以十萬計類似事件的象徵: 某個既要喝酒又要抓方向盤的人,因危險駕駛的汽車而造成無辜受害者傷亡。 儘管此類案件中有許多駕駛人都被查出有罪,但不起訴是司空見慣的, 就像檢察官提出以認罪協商換取減刑的訴訟程序一樣, 有時可能僅僅罰款了事。

【註4】Peter F.Cohalan and Jenifer E.Johnson,"Readers Reply to ‘Drinking and Driving Can Mix,'"New York Times,June 17,1984,LI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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