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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通訊》第十八期 2021.10

 

 

臺灣酒駕防制

社會關懷協會通訊

第十八期

2021.10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自2013年12月07日成立至今邁入第8年。

本會結合社會力量,以NGO永續經營模式成立,致力於酒駕防制宣導、敦促酒駕修法、監督中央到縣市酒駕防制政策施行成效、酒駕型態之調查分析與研究、協助酒駕受害者與家屬之法律關懷事項等,積極降低酒駕危害,為國人交通安全與安定社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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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消息

【2021酒駕防制專題講座-
              臺南場】開放報名
                    

誠摯邀請您報名參與11月27日(六)『2021年酒駕防制專題講座~臺南場』。
 
針對各縣市酒駕嚴重程度以及區域特性之研究與探討,本會於2020年開啟全國酒駕防制專題研討會列車,陸續於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舉辦三場專題研討會,邀請警界、司法界、醫界等專家學者,針對各縣市酒駕現況、酒精造成之車禍外傷、酒駕法律問題與酒癮之戒治等議題進行討論, 並廣邀市民參與,以及國軍部隊官兵弟兄共同響應,以加強酒駕車禍傷害之預防與酒駕防制年度宣導。

 

   
 
                                                                                                                 
 
 

          專家開講               

運動員終其一身努力 切勿葬送於貪杯酒駕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10月4日中職統一獅隊選手楊家維酒駕肇事,酒測值超標高達1.03毫克,球團火速予以開除,楊家維成為中職史上首位因酒駕被開除的球員。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陳喬琪教授表示,過去運動員酒駕,球團之處分多採罰款或是停賽,本會支持統一獅這次採取重懲,這是基於保護球員,也是保護用路人安全,尤其運動選手終其一生努力打造人生佳績,切勿因為貪杯酒駕上路,葬送運動與職業生涯,更呼籲各類球團,對於酒駕零容忍採取高標準規範,更加強選手的身心管理。

 

    還記得3月中,國訓中心柔道亞運培訓國手楊宇潔,於台東酒駕導致1死4傷,酒測值達0.55毫克,害學妹不幸喪命,運動生涯從此中斷。2021年8月高雄鋼鐵人籃球隊前鋒張伯維酒駕追撞警車,酒測值高達 0.9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2020年6月統一獅隊選手郭阜林騎車酒駕,酒測值達0.3毫克,聯盟依據規章禁賽罰款。2012年11月SBL裕隆籃球隊球星周士淵酒駕,酒測值達0.5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周士淵於2004年也曾因酒駕被起訴。近年運動員酒駕事件頻傳,皆引起社會關注,理事長陳喬琪教授表示,這是因為國人看待運動員如同公眾人物或是偶像明星一般,優秀的運動員具備了智慧、優秀體能以及堅毅不拔的好形象,對國人亦有激勵啟發效用,更是青少年崇拜以及模仿之對象,也因此社會大眾對運動員行為操守有較高的期待與要求,觸犯酒駕,社會絕對不容許並予以苛責。

 

    理事長陳喬琪教授強調,酒駕不僅危害自身與用路人性命,更會斷送自身工作,尤其運動員更會葬送職業生涯,像楊家維與楊宇潔,都因酒駕毀了大好前途,甚至留下前科。 運動員最大的敵人就是受傷,為什麼教練與球團三申五令不得酒駕,絕不樂見貪杯酒駕,運動生涯就此告終。

 

    如同國軍部隊對禁止酒駕也採高規格,提高行政懲度,凡駕駛交通工具酒精濃度0.25毫克以上者,核予「酒駕汰除、肇事撤職」處分。本會支持球團以身作則,以高規格要求酒駕零容忍,並呼籲各界,除了維護社會形象,基於保護運動員與員工安全,酒駕防制教育、宣導絕不停歇,因為酒駕代價絕對是慘痛無法挽回。

酒杯裡的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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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的發現

這些嚴刑峻罰的動力有一部分來自於崇尚節制的文化,尤其是當節制能增進安全時。當美國跌跌撞撞地從禁酒轉向解禁,禁酒駕駛聯合會(Union of Temperance Drivers)創立於瑞典,旨在勸阻酒後駕駛,主要是靠公共教育。1934年,該組織與挪威、芬蘭和丹麥的團體結盟,組成斯堪地那維亞無酒交通聯合會(Scandinavian Union for Non-Alcoholic Traffic)。 這種開車前自願避免飲酒的概念令哈爾格印象深刻,他很惋惜美國沒有類似的組織(或哲學)存在【註31】。

到了1938年,美國的情況是全國安全協會和美國醫學會旗下各委員會同心協力,研究機動車輛意外事故與酒醉程度檢測的問題。這些委員會包括對酒駕感興趣的醫師、科學家和行政官員,委員名單有所重疊。例如海瑟任職全安會的委員會,也是醫學會的委員會主席。到最後,醫學會的委員會提出一系列報告,也得到全安會委員會的贊同。

第一份醫學會報告發表日期為1939年5月,詳細列出容易導致意外的「身心瑕疵」,包括各種疾病、視覺缺陷、睡眠不足,甚至是「弱智」。但海瑟和同僚們相信,美國高速公路「大屠殺」的主要肇因是「酒精成癮」。委員會引用侯爾孔的資料、把血中酒精濃度與「不良效應」關連起來的其他研究及印第安那州新法律,建立一套架構以指導想要管控酒駕問題的警方和其他官員。儘管批評者覺得這些標準極其寬鬆、甚至會有反效果,因而不時表示反對,但委員會的判斷標準對長達數十年之久的美國酒駕政策影響至鉅。

簡言之,委員會定義了三種不同的情況:

一、低於0.05%:不以酒精影響下駕駛為由起訴。

二、高於0.15%:應以酒精影響為由起訴。

三、介於0.05%到0.15%之間:唯有當環境條件與生理檢測結果「確定證實此種影響」方才起訴。

換言之,委員會刻意在失能與未失能之間創造出「有彈性的寬鬆區域」,讓地方官員有很大的轉圜餘地,來決定是否要逮捕並起訴那些嫌犯【註32】。

歷史研究的精隨,在於理解為何特定的歷史時刻會做出特定的決策。就像歷史學者費舍(David Hackett Fischer)所寫的,歷史是在研究「活生生的人們實際做出的一系列真實的抉擇」【註33】。從這種分析角度來看,醫學會和全安會的準則是一個很棒的個案研究對象:這套準則後來由全國交通法規統整委員會(National Committee on Uniform Traffic Laws and Ordinances)編纂整理,大部份內容最終獲得全國四十八個州(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兩州當時尚未加入聯邦)採用。

即便委員會主席海瑟做了許多突破性研究,舉證血中酒精濃度低於0.05%時的失能,也即便委員會引用侯爾孔的研究,顯示車禍風險在血中酒精濃度接近0.15%時升高許多,委員會仍然頒布了只能稱之為高度寬容失能駕駛的準則。

【註31】語出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lcohol and Traffic(Stockholm:Kugelbergs  Boktryckeri,1951),320.
【註32】Herman A. Heise,Burt R.Shurly, and Thomas A. McGoldrick,"Report of the Committee to Study Problems of Motor Vehicle Accidents,"1939 and 1942.Courtesy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Archives,Chicago,IL.
【註33】David Hackett Fischer,Paul Revere's Rid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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