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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新聞網-修法嚴懲酒駕有用嗎?酒駕防制應落實的4大基礎建設

日前高雄酒駕造成一家人1死3重傷,使修法呼聲再起,論者指台灣司法有「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弊病之外,也提出幾點加強酒駕防制的方向。讀者提供資料照片


陳喬琪/教授,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
台灣地小人稠,每發生一次重大的社會事件總會引起騷動。酒駕殺人之所以引人產生惻隱之心,主要是因為非常的意外,好像隨時都可能發生在任何人的身上。因此每發生一次酒駕殺人事件,每次都會引起修法的呼聲。

從2000年至今,修正後公告的酒駕處罰法令,可說是琳瑯滿目,但是也回應了台灣司法的長久弊病,即「立法從嚴,執法從寬」。舉一個例子,2019年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嚴格規定駕駛人曾因酒駕吊銷駕照,須先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才可申請考照,考照後一定期間要駕駛裝有酒精鎖的車輛,否則開罰6000到1萬2000元。但是,令人感到遺憾的是,執行率只有4%。還有,至今有幾位酒駕殺人犯,被判無期徒刑?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認為,要再提出修法的同時,一定要請司法院、交通部、法務部提出2019年7月至今,酒駕修法後的執行成效。針對各級法院與地方檢察署執行裁判確定情形、酒駕判決刑度,徹底檢視酒駕加重刑責後,對於遏止酒駕之成效。

酒駕不只是交通問題,更是國家公共安全的議題。為了有效防制酒駕繼續危害國人生命安全,需要全盤檢視我國的酒駕防制的基礎建設

首先,我國國民教育有酒駕防制的課程嗎?雖然我國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健康與體育領域,有教導如何拒絕成癮物質,但是需要進一步教導認識酒精對腦、對操縱機動工具的影響;

第二、警察公權力的介入,路邊臨檢的強度,仍需繼續努力;

第三是威懾性法令的執行:包括立法、註銷駕駛執照、酒癮者的治療與復健、刑責、專責羈押、緩刑觀護、行車吊扣等等,法令不能說不夠完備,但是需要的是執行力;

最後,則是持續全面的大眾與媒體傳播,還在努力中。

台灣是已開發的國家,但是十大死亡原因的第六名是意外事故,比未開發的國家的表現還要差,這其中,包括酒駕在內的交通意外事故,扮演了重要的因素,實在汗顏。我們的確需要努力防制酒駕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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