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責/任/鑑/定 Q&A
不服『地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如何救濟?
如為訴訟程序外,由當事人或警察機關移送者,於接到鑑定書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敘明理由向省(市)「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覆議費用二千元整。
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以訴狀向原審理之司法機關聲請囑託覆議鑑定委員會為覆議鑑定(已進入司法程序者須由法院聲請覆議鑑定才會受理),如司法機關未囑託覆議鑑定,則應以訴狀敘明對原鑑定意見不服之理由及應調查之其他證據,促請司法機關囑託覆議鑑定或為不同之認定。
如為訴訟程序外,由當事人或警察機關移送者,於接到鑑定書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敘明理由向省(市)「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覆議費用二千元整。
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以訴狀向原審理之司法機關聲請囑託覆議鑑定委員會為覆議鑑定(已進入司法程序者須由法院聲請覆議鑑定才會受理),如司法機關未囑託覆議鑑定,則應以訴狀敘明對原鑑定意見不服之理由及應調查之其他證據,促請司法機關囑託覆議鑑定或為不同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