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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酒駕,重懲記過免職 公民團體肯定市長鐵腕

              高雄市長陳其邁針對警員酒駕屢見不鮮,特別宣示警員凡酒駕必重懲記過免職處分,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陳喬琪教授肯定陳市長貫徹「酒駕零容忍」的市政治理措施。本會在上屆立法院的酒駕防制修法遊說過程中,即不斷重申主張軍警公教人員特別要知法守法,不容知法犯法酒駕,凡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者,應重懲後功不能補前過、拔官、汰除(不論肇事與否)。本會要求行政院從嚴增修「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

               本會在上屆立法院的酒駕防制修法遊說過程中,即不斷重申主張軍警公教人員特別要知法守法,不容知法犯法酒駕,凡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者,應重懲後功不能補前過、拔官、汰除(不論肇事與否)。本會要求行政院從嚴增修「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

              本會認為軍警消防人員從業是保護人民救人救命,本會曾於2018年12月邀請警消界代表一起參與酒駕防制活動 ,向社會宣告共勉達成2019年零酒駕目標,但是遺憾的是在2019年初警消人員即酒駕而紛紛破功。

               根據警政署的資料顯示(見附件資料),高雄市酒駕傷亡人數一直是居全國前茅,警員酒駕更是時有所聞,本會理事長陳喬琪教授認為,在陳其邁市長的特別重視下,高雄市的酒駕防制應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註1:A30計之酒後駕車交通事故死傷人數,係指酒後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30日內死亡及受傷之人數。

註2:A1類事故係指人員當場死亡或24小時之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A2類事故係指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