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亡人數統計:
103年534人
104年467人,相較去年同期減少67人,下降12.5%。
105年399人,相較去年同期減少68人,下降14.5%。
106年332人,相較去年同期減少67人,下降16.7%。
107年316人,相較去年同期減少16人,下降4.8%。
108年294人,相較去年同期減少22人,下降6.9%。
109年289人,相較去年同期減少5人,下降1.7%。
110年311人,相較去年同期增加22人,提高7.6%。
111年268人,相較去年同期減少43人,下降13.8%。
112年253人,相較去年同期減少15人,下降5.6%。
113年160人,相較去年同期減少93人,降低36.8%。

從統計表中可以看出,全國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亡人數,自103年以來大致仍為下降趨勢,僅110年上升7.6%,且高於109與108年。
總體來看,113年度全國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亡人數較103年度大幅下降70%,更創歷年新低。顯示國人已逐漸有酒後不駕車之觀念,然而任何生命都不該因酒駕而受害。
中央酒駕修法越趨嚴格,113年度酒駕相關統計數字突破新低應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112年6月30日起規定施行:「警方若查獲酒駕,無論汽機車隸屬何人,一律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車輛即刻不得上路。」此針對交通工具之處罰方式有相當關聯。
每個因酒駕而殞落的生命,也許本都是能避免的悲劇,減少每一位遭酒駕致死的生命,便能挽救兩個以上家庭,敬請全國國民一同攜手防酒駕!
說明:
1.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係指任一駕駛人(包含汽車、機車、動力機械、慢車)經檢測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酒精反應吐氣酒精濃度達0.15mg/L以上,所造成人員(包含當次事件波及之所有駕駛人、乘客、行人)死亡或受傷之事故。
2.酒後駕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係指酒後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30日內死亡之人數。
3.本項資料每月自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檔及衛福部死因檔重新轉錄,近1年數據均可能修正。
4.依99年及102年縣市改制後之警政機關轄區分類統計,其他包含航空警察局、鐵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及各港務警察總隊等警政署所屬機關。
資料來源: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
製表: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引述文字及圖表請註明來源與出處
更新日期:1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