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8月全國各縣市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亡及受傷人數統計(與112年同期相比):
6,089人,相較去年同期6,967人,減少878人,降低12.6%。
從統計表中可以看出,相較去年同期,今年1至8月下降12.6%。
依全國各縣市與去年同期相較之增減率來看,連江縣大幅增加200%(人數增加6人),嘉義市增加14.4%(人數增加14人),金門縣則有12.5%的增加率(人數增加3人)。
減少率最高的縣市為宜蘭縣與澎湖縣皆減少31.6%(人數分別減少56人與18人),臺北市則是29%的減少(人數減少47人)。值得注意的是,人數減少最多的為臺中市,人數大幅減少205人,減少率為20.4%。桃園市與高雄市人數亦分別大幅減少186人(減少率22%)與108人(減少率20.3%),都有破百的人數減幅。
每起酒後駕車所造成的國人死傷皆不容忽視,冀望透過中央與各地方政府共同努力,努力減少可預防之酒駕事故,達到「零酒駕」的安全交通環境!
說明:
1.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係指任一駕駛人(包含汽車、機車、動力機械、慢車)經檢測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酒精反應吐氣酒精濃度達0.15mg/L以上,所造成人員(包含當次事件波及之所有駕駛人、乘客、行人)死亡或受傷之事故。
2.酒後駕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係指酒後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30日內死亡之人數。
3.本項資料每月自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檔及衛福部死因檔重新轉錄,近1年數據均可能修正。
4.依99年及102年縣市改制後之警政機關轄區分類統計,其他包含航空警察局、鐵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及各港務警察總隊等警政署所屬機關。
資料來源: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
製表: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引述文字及圖表請註明來源與出處
更新日期:113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