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監/事/會 Council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 由理事長對外代表協會,理事會督導政策方向與預算規模,決策委員會與秘書長負責會務實際運作。
  • 理事會下設各功能委員會,包含公衛政策、道安警政、社運與法案遊說、法律服務、推廣宣導和關懷小組志工團為基金會智庫,委員為無給職,由理監事擔任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委員會委員之聘任,
  • 由專業人員、理監事及關切此議題之社會賢達人士,召開委員會會議,進行策略研究與建議,交決策委員會與秘書長執行並回饋執行成果。
  • 初期先以社運與法案遊說、法律服務和關懷小組志工團等三個委員會先成立,後續依據工作任務陸續成立其他三個委員會。
  • 委員會工作任務說明

◆現任(第四屆:112-115年)
理事長-許以霖先生
副理事長–黃名琪女士
常務理事–許立民先生、陳敏香女士、袁國慶先生


◆歷任
第三屆理事長(109-112年)-陳喬琪教授
第二屆理事長(106-109年)-陳敏香女士(曾御慈醫師母親)
第一屆理事長(103-106年)-陳敏香女士(曾御慈醫師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