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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公務 軍 警 消防 教育 演藝界 知名人士 涉及酒駕情事排行榜

2024.12.02更新

★政黨涉及酒駕排行榜
(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時代力量、台灣團結聯盟、台灣民眾黨、新黨、無黨籍等資料)
2024.11.04
更新

▲中國國民黨


2023.01.10
張善政(桃園市長)
張善政市長遭爆9日晚間時餐敘飲酒,卻於10日清晨自駕視察,有酒駕之嫌。
張市長針對各界酒駕質疑,並未道歉,辯稱:「各位算一下,抿2小口的紅酒,過了大概5個鐘頭,會是酒駕嗎?這個用常理判斷,其實答案非常清楚」。


2023.01.04
陳吉基(苗栗縣泰安鄉長)
酒駕肇事,於國道一號南下三義交流道附近,酒駕追撞前車,引發4車連環撞,造成遭追撞之車輛內3人受傷,酒測值超過0.55 mg/L,涉公共危險罪移送苗栗地檢署,檢方依職權緩起訴並無保請回。


2019.09.22
蕭如意(彰化縣議員)
酒駕肇事,導致3輛車追撞,造成自己及前方駕駛受傷,警方拒透露酒測值,僅證實達0.15 mg/L,涉公共危險罪移送。


2018.08.22
林冠勳(台北市議員參選人)
酒後駕車與顏姓機車騎士擦撞,且離開現場,15分鐘後由王姓助理駕車返回。起初王姓助理自稱為肇事駕駛,顏姓騎士提出質疑肇事駕駛為林冠勳,非助理。王姓助理與顏姓騎士酒測值均為0,林冠勳酒測值為0.3 mg/L。警方事後找來林冠勳到案說明,林冠勳坦承酒駕,但否認頂替一事。
事發隔天國民黨宣佈確定撤回林冠勳政黨提名,依黨紀停權6個月。林冠勳於8月29日宣布退選。


2018.08.02
黃正堯(台中市潭子區甘蔗里里長)
酒後駕車遭警方攔查,當場拒測。查扣車輛,並開出9萬罰單、吊銷駕照。黃正堯承認確實與朋友聊天小酌。

2018.04.08
謝希誠(前新竹市議員)
三度酒駕且肇事,酒測值為0.81 mg/L,新竹地方法院2018年5月31日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2012年9月8日酒後駕車,在停車場入口跟住戶因擋道起口角,引發肢體衝突,鬧上派出所時,在所內咆哮、搥桌子,酒測值為0.76mg/L,判9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2011年3月間謝希誠便曾因酒後駕車,被吊扣駕照並罰4萬8千元罰鍰。

2017.05.15
柯振杯(彰化縣議員)
酒駕肇事,藉故拖延酒測,酒測值為0.43 mg/L,在不得易刑範圍內量處最低度刑有期徒刑7月及併科罰金6萬元,僅罰金部分可易服勞役。2018年1月10日下午到彰化地檢署報到,檢察官確認身分後發監執行,並成為國內首位酒後駕車丟掉議員寶座的民意代表。
柯振杯前有兩次酒駕肇事記錄,首次2013年3月16日於台中市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82 mg/L,獲判拘役50日,併科罰金3萬元。
2016年12月10日在彰化縣再度酒駕肇事,撞倒機車造成兩人受傷,酒測值0.65 mg/L後與被害人和解,獲輕判被判拘役50天,易科罰金

2016.08.13
溫建華(台中市平地原住民市議員)
酒駕肇事,
酒測值為1.28 mg/L,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


2016.04.02
喬正中(前國民黨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辦公室主任)
酒駕遭警方路檢攔查,測值為0.91mg/L,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

2015.12.15
謝祖林(台中大里區黨部書記)
酒駕肇事,撞傷一名騎士造成韌帶斷裂,酒測值0.55 mg/L移送法辦,開庭時,謝祖林跟法官說「我認識很多名人」,酒駕肇事後已退休。

2013.8月某日
陳錦錠(新北市議員)
酒駕肇事,導致遭撞機車上2人受傷,酒測值為1.06mg/L,2年緩起訴,並支付10萬元給國庫。

2013.06.02
張益瑞(立委孔文吉新竹服務處主任)
酒駕關說事件,員警懷疑王孝民酒駕準備攔時,王孝民竟丟下機車進附近醫院內,並以沒喝酒為由拒絕酒測,交通隊員只好將王男帶回所內。張益瑞趕到派出所關心,但黃建富所長調閱監視器畫面證實該男酒駕後,改打電話給竹東分局長劉炯炫:「分局長你請過來,你不來我明天就找警政署跟你聯絡!」但劉炯炫並未到場,最後王孝民因拒絕酒測被開出九萬元罰單。

2013.01.11
張當木(新北市五股區區長)
張當木駕車與3名重車騎士發生超車糾紛,雙方追逐約4.6
公里遠,直至五股區公所前才停下。騎士控張當木嗆他們說:「我是五股區長,這裡都歸我管!」甚至在警方來時還嗆:「我有喝酒,我拒測!」,五股區長辦公室人員轉述張當木表示,他因沒有喝酒而拒絕酒測。警方證實張當木拒測,已依法對他扣車及駕照,並開罰6萬元。

2012.09.14張通榮(基隆市市長)
基隆廖姓婦人因酒駕後違規停車,遭警方取締,廖婦不願配合酒測且毆打女警,被帶回警局,市議員沈義傳趕到關切,並去電張通榮,半小時後市長現身警局拍桌咆哮、喝令放人,迫使員警未施酒測即放人。高院更一審判處徒刑1年8月、緩刑5年,條件是支付國庫150萬元、勞動服務80小時。廖婦因妨害公務罪被判刑5月,承辦員警和分駐所長也因縱放罪而被判刑但獲緩刑確定。


2012.04.28
陳正順(新竹縣議員)
酒駕關說事件,李益昌酒後駕跑車肇事,酒測值為1.08mg/L,遭押回派出所處理,員警錢玉山則駕跑車尾隨,不料中途爆胎,李男不滿指摘警察將他的車開壞,大爆粗口,並朝錢玉山臉部揮拳重擊,並將錢玉山撲打倒地,造成後腦、眼部多處受傷,當時陳正順站在一旁並未攔阻,兩名同僚忙拉開將李上銬,帶回派出所訊後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罪送辦。李父和陳正順也跟到派出所,陳正順還問錢玉山:「你不認識我嗎?」錢玉山回答:「陳議員,我認識您。」然事後陳正順卻向警察局抱怨,當時在派出所待了三個多小時,連開水都沒得喝,服務態度惡劣,不尊重議員。


2007.03.02
廖正良(台北縣議員)
酒駕肇事,造成騎士重傷,酒測值為0.13mg/L;傷者家屬指控,肇事後企圖逃逸,且涉嫌對警方施壓,2小時後才進行酒測。

2005.03.14
謝耀寬(立委柯俊雄助理)
酒駕遭警方攔下後亮出立委助理證並打電話給柯俊雄求救,而柯俊雄三通關說電話給派出所,市議員許富男也到場關切,自稱只是「順路經過」,謝耀寬全程拒絕酒測,最後開立拒絕酒測的6萬罰緩和吊照1年。

■民主進步黨(執政黨)

2024.10.27
張姓助理(桃園市議員張肇良助理)
酒駕接連肇事兩次,更發名片給警方企圖施壓,酒測值為1.49mg/L,依公共危險罪及毀損罪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2024.08.22
陳光軒(苗栗縣議員)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32 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苗栗地檢署。
民進黨苗栗縣黨部主委陳詩弦表示將依黨章送請苗栗縣黨部評議委員會審議。


2024.07.05
賴添貴(高雄市立委邱議瑩服務處主任)
酒駕遭警方臨檢,酒測值為0.57 mg/L,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
立委邱議瑩事後受訪表示,已經在第一時間將其開除。


2023.12.02
簡維國(議員、臺東縣黨部主委)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16mg/L,員警依照標準作業程序,實施生理平衡檢測,逐項均通過。
簡維國酒駕後隨即發出辭職聲明書,辭去民進黨台東縣黨部主任委員及台東縣總統暨立委聯合競選總部副主任委員一職。
臺東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因未達刑法公共危險罪的0.25mg/L,且通過警方生理平衡檢測,因此難論定有達到酒駕危害犯行,予以不起訴。
簡維國並向臺東監理站提出申訴,監理站予以撤銷舉發。


2022.09.12
林義偉(臺中市第五選區市議員參選人)
深夜酒駕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85mg/L。
林義偉於13日下午發出道歉聲明,並宣布退選、退黨。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法官認為,林義偉兩年前因酒駕遭緩起訴,期滿又再犯,圖存僥倖之心態、不知警惕,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2.04
劉治竑(苗栗縣第四選區議員參選人)
酒駕肇事,公共危險罪遭判5個月。苗栗檢方查出已為第三度酒駕,不准易科罰金,於10月14日發監執行。
民進黨苗栗縣黨部10月16日指出,劉治竑獲徵召前並未告知所犯之酒駕情事,將撤除其提名並開除黨籍。
中央選舉委員會10月19日表示,經審定,劉治竑因不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不予公告為候選人。

2021.07.14
丁允恭(總統府前發言人,事發時無公職)
酒駕肇事,撞傷一名女騎士,酒測值為0.23mg/L。警方開立9萬元罰單,依公共危險罪全案函送地檢署。
因受害騎士未提傷害告訴,而檢方根據警方製作之觀察紀錄表,丁允恭每項測試皆合格,檢方認為,即使駕駛沒飲酒也可能發生事故,即便丁於駕車過程中有所疏失,但疏失是否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無法確認其中必然關連,因此不起訴處分。


2018.02.25
孟義超(中央黨部新聞部主任)
與他車發生擦撞,酒測值為0.29mg/L,獲緩起訴處分,繳交國庫3萬9千元

2017.11.29
許育呈(大學生)
肇事造成一死一傷,酒測值為0.71mg/L。後以880萬元和死者家屬和解,另以400萬元和傷者和解,傷者撤告,死者家屬也表示願意給自新機會。
一審判決,酒駕致人於死判處1年6月﹔二審改重判4年6月﹔肇事逃逸部分一審判刑1年,未上訴已定讞。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改判許男1年6月,高院並裁定許應執行徒刑2年確定。


2017.06.01
林昭錡(新竹縣議員)
酒後駕車遭警方盤查時竟辱罵警方為垃圾,酒測值為0.76 mg/L。
被判4個月、侮辱公務員判4個月,合併執行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

2017.03.02
李秀環(台北市議員童仲彥之妻)
二次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29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2012.06.19即曾酒駕肇事,車上當時載著童仲彥,童仲彥聲稱妻子堅持開車,無法勸阻,李秀環最後罰款9萬5,緩起訴1年。


2017.01.16
張志維(立委高志鵬前助理)
初始拒絕酒測,同行葉宜津立委辦公室執行長陳昭彰和高志鵬立委服務處副主任王維聖卻在派出所咆嘯,意圖關說。
張志維涉酒駕及妨害公務被逮捕,陳昭彰也涉拉扯警員手腕,2人均被起訴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張志維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涉嫌酒駕及陳昭彰涉嫌妨害公務部分,都判決無罪。


2016.12.27
張定瑋(……)
酒測值為0.67 mg/L,且在2004年與2016年6月酒駕被查獲,6月時由於拒絕酒測而被吊照三年,被判兩個月,易科罰金6萬元。


2016.08.02
江春男(2016.07派任駐新加坡代表)
遭交通大隊直三分隊攔檢,酒測值0.27 mg/L,緩起訴1年,罰緩6萬元。
備註:前國安會副秘書長

 

2016.06.14
謝維洲(台北市議員)
酒後駕車,酒測值為0.36 mg/L,緩起訴,罰緩5萬。

 

2016.02.20
郭正亮(文化大學副教授,2016.09遞補不分區立委)
酒後駕車,酒測值為0.46 mg/L,緩起訴,罰緩8萬。


2015.12.15
黃建溢(屏東縣議員)
至潮州分局關說酒駕事件,在臉書發文說要在警局露營並準備他的宵夜。


2015.12.03
許書維(彰化縣議員)
午間在議會地下室用餐時飲用啤酒,午後擦撞路上停等紅燈的車輛(駕駛為國民黨花壇民眾服務站主任林小娟),酒測值為0.32 mg/L,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3萬元。

2015.01.25
陳嘉正(台北市議員王閔生助理)
騎重機被警方查獲,酒測值為0.22 mg/L,由於2013年9月即曾酒駕,且無大型重機駕照,當場扣車、開單被罰9萬元。但因員警地址填寫錯誤,竟借題發揮飆罵,要他們到議會罰站,王閔生道歉並開除該助理。

2014.12.16
黃進銓(國民黨立委王廷升的鳳林服務處兼任主任)
酒駕肇事,當場死亡,酒測值為0.69 mg/L。對撞車輛三人死亡,僅存一名五歲女童受傷。

2014.12.14
李志偉(屏東縣議員)
李志偉關說酒駕事件。警察將一名處於假釋的酒駕男子帶回警局酒測,此時李志偉現身警局,讓警方酒測16次,直到吹出0.18 mg/L,僅需開單而毋須以公共危險罪的酒測值後才罷休。
事後警局調閱16次紀錄,發現有超過0.3 mg/L的酒測值,因此將警員移送地檢署,以公共危險罪移送該男。


2014.08.10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主播)
清晨4點多時駕車上國道,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37 mg/L,依公共危險罪判決2個月徒刑,易科罰金6萬元。

 

2014.05.22
洪念慈(高雄市議員洪平朗服務處助理),
酒駕肇事,車子凹損嚴重。警消到場救援時,洪念慈與同車陳姓女友都送醫,洪女酒測值高達1.13 mg/L,不停飆罵警消人員。
洪念慈因脾臟出血,傷勢不輕,警方將待傷勢穩定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法辦。


2013.11.12
陳濬璋(立委黃偉哲服務處執行長)
酒駕遭警察攔下後自稱立委助理並拒絕酒測,用三字經辱罵警察,損毀警方蒐證器材,揮手打警員的臉,酒測值達0.97 mg/L。
事後因公共危險判2月、妨礙公務判45日,得易科罰金10萬5。


2013.02.19
彭成龍(新北市議員)
彭成龍關說酒駕事件。土城警方攔查酒駕男子,拒絕酒測,女警開拒測罰單後,彭成龍到場「關心」,要求女警重測,送資料,逼哭女警,事後彭聲稱自己平常口氣就這樣。

 

2012.12.29
陳永福(新北市議員)
酒駕肇事擦撞女騎士,酒測值0.68 mg/L,事後台北地院判決罰金8萬元。

 

2012.03.29
張漢忠(高雄市議員)及蔡昌達(高雄市副議長)
張漢忠及蔡昌達關說酒駕事件。員警攔查一名自稱張漢忠助理的酒駕男子,張漢忠表示希望警方「好好處理」,然由於該男拒絕酒測,因此警方依法開拒測的6萬元罰單。
事後引起張漢忠不滿,找來蔡昌達到警察拍桌罵人,讓該員警到副議長辦公室罰站道歉。


2012.03.01
柯韋任
酒測值達0.77 mg/L,2005年即曾酒駕,但當時獲緩起訴,期滿後不知悔改,因此被檢方從重量行;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無柯韋任之判刑紀錄。

 

2011.05.25
黃秀珠(台中市議員)
黃秀珠關說酒駕事件。豐原警員臨檢酒駕男子,該男拒絕酒測並隨即聯絡黃秀珠,黃於一個多小時後趕到,向員警表明身分,希望能賣人情給面子,警員依法開單,黃卻大罵真的很白目,還打電話跟警方高層抱怨兩位執勤警員很爛,事後黃被控告妨礙公務、妨礙自由,但檢方認為黃態度良好,以悔過書和捐款交換緩起訴。


2009.10.24
余祥銓(立委余天助理)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49 mg/L,遭警方扣車並開出六萬元罰單。

 

2007.09.08
蔡益鈿
酒駕後自撞安全島,酒測值為1.44 mg/L,釋放後十多小時,其父蔡長根卻帶三名現任議員(洪平朗、吳銘賜及林武忠)到警局理論,質疑警方,揚言要刪除預算、撤換副所長,警方被迫道歉。

 

2007.09.08
洪平朗及林武忠(高雄市議員)
高雄市前議員蔡長根兒子,酒駕後自撞安全島,酒測值為1.44 mg/L,釋放後十多小時,洪平朗、吳銘賜及林武忠到楠梓分局抗議警察處理酒駕事件過程有瑕疵,揚言要刪除警察局預算


2005.03.27
郭一成(高雄市民進黨四大辯護律師)
騎機車酒駕,酒測值達0.71 mg/L。


2004.02.10
吳汶雍(大學生)
酒駕闖紅燈,打傷擔任交通糾察的高中學生,酒測值為0.62 mg/L。吳汶雍私下要求友人陳美齡頂替駕駛,導致筆錄不實,當時僅依傷害罪移送﹔後遭高雄地檢署根據《蘋果》踢爆警方縱囚內容偵辦,後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親民黨

2016.09.01
莊錦田(基隆市議員)
酒駕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33mg/L,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2006.09.29
林正二(平地原住民立委)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71mg/L,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時代力量

2013.04.05
林峯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酒駕遭警方攔檢,通過生理平衡檢測,
酒測為0.58 mg/L。直到移送後考量不認罪會被起訴,也不會聲請簡易判決,才認罪,獲緩起訴1年,處4萬5000元罰款。
蔡英文政府上台後獲邀擔任國安會諮詢委員,現為黨產會主委。

 

◎台灣團結聯盟

2007.09.08

吳銘賜(時任民進黨高雄市議員)
高雄市前議員蔡長根兒子,酒駕後自撞安全島,酒測值為1.44 mg/L,釋放後十多小時,洪平朗、吳銘賜及林武忠到楠梓分局抗議警察處理酒駕事件過程有瑕疵,揚言要刪除警察局預算。


※台灣民眾黨

2022.08.30
林冠年(竹北市長參選人)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29mg/L,遭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並未主動上報,後遭檢舉。民眾黨於10月4日發聲明宣布,撤銷其竹北市長提名資格,並開除黨籍。
林冠年本人聲稱,是因疲勞酒駕而肇事且遭到迫害。

2018.02.10
陳品杰
酒駕遭攔檢,酒測值0.27mg/L,遭緩起訴並處罰金新台幣3.5萬元。
為民眾黨2022年地方選舉桃園市第1選區議員擬參選人,2022年1月28日遭網紅「四叉貓」於臉書爆料有酒駕前科。後於2月10日宣布退黨。

2014
林致兵
2014年酒駕,酒測值0.47mg/L。遭法院判刑2個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
為民眾黨2022年地方選舉新北市第六選區議員擬參選人,2022年1月28日遭網紅「四叉貓」於臉書爆料有酒駕前科。後於2月10日宣布退選。

 

*新黨

2022.06.01
郭榮先(後為當年度臺北市第三選區議員候選人)
無照酒駕肇事,追撞2名機車騎士,酒測值0.78mg/L,士林地方法院認定為累犯,判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2018年便曾於三重區酒駕,當時遭判刑3月。

●無黨籍

2023.03.14
賴偉翔(花蓮縣秀林鄉鄉代)
酒駕肇事,汽車後照鏡不慎擦撞高姓女子,致使受傷,卻未下車察看逕自逃逸。後遭警方尋獲,呼氣酒測值每公升達1.24mg/L,花蓮地檢署依酒駕、肇逃提起公訴,並依刑法累犯規定請求法院加重其刑。
2022年即因酒駕遭吊銷駕照,遭判刑2個月確定,同年8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2020.05.03
林深(雲林縣議員)
酒駕肇事,與民眾發生擦撞,酒測值為0.55mg/L,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2020.04.07
王姓里長(台南市安平區)
酒後駕車,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直逼0.9毫克,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2018.10.02
湯于杰(苗栗縣頭屋鄉代表會主席)
酒駕肇事,無明顯外傷,因自稱頭暈想吐,送往醫院。到院後酒測值為0.58 mg/L,因送醫治療,警方依法無法以現行犯逮捕法辦,需待日後再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2018.08.11
童仲彥(台北市議員)
酒後駕車自撞,酒測為0.58 mg/L,並於8月13日宣佈退出台北市議員選舉。
基隆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2018.04.19
蔡孟岳(雲林斗六市民代表)
酒駕肇事,
酒測為0.61 mg/L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2016.08.20
嚴永秋(新竹縣議員)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72mg/L,一審簡易判刑四個月。


2015.09.20
吳錦潭(彰化縣埤頭鄉長)
友人王子豪酒駕肇事,警方將依酒駕送辦。吳錦潭至現場嗆警「如果敢辦我朋友,就把你調走」,警員遭壓力脅迫,未施予酒測。
2016年12月13日彰化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罰金。


2003.09.27
張貴洲(澎湖縣議員)
無照酒駕肇事逃逸,且試圖藉著議員身份拒絕酒測,酒測值為1.2mg/L,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公務人員涉及酒駕排行榜
2024.11.19更新

2024.08.19
張軒豪(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
飲用伏特加烈酒後酒駕違規,遭警方攔檢,酒測值1.05mg/L。
遭停職調查,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後認為損害司法形象,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4個月月俸,約50萬元。宜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12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2024.07.02
白峨嵋(臺中市北屯區區長)
酒後駕車遭警方攔檢,酒測值超過0.3mg/L,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中地檢署。
臺中市府表示,現已降調非主管職務,擔任運動局專門委員,後續一旦收到酒駕起訴書,也將立即依「台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飲酒及酒後駕車懲處要點」召開考績會懲處,視情節可記過二次,絕不護短。


2023.05.28
陳姓男子(新竹縣湖口鄉公所技士)
酒後駕車
違規逆向
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25mg/L。新竹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新台幣1萬元。湖口鄉公所則將其記過2次,新竹縣政府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一審判降1級改敘,陳姓技士不服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確定。

2022.11.17
張涵薇(臺東縣大武鄉公所秘書)
酒駕撞擊路邊停放車輛後駕車離開現場,將車輛停放至大武遊客中心停車場,遭警方尋獲
,酒測值為1.07mg/L。因遲至12月2號移送地檢署,遭議員質疑,警局檢討後對當天偵查隊值班人員與派出所所長及副所長3人做出處分。

備註:2023.07.01張小姐來信告知非正式公務員並已離開該職務。

2021.03.31
李新泰(宜蘭縣政府建設處長)
酒駕肇事,遭調職為府內參議。後於2022年1月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因涉嫌貪污案被收押,獲宜蘭縣政府再次任用為建設處代理處長。


2021.01.23
黃淑美(台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長)
酒駕遭警方攔查,酒測值超標。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台東縣政府社會處長陳淑蘭表示,將依人事處行政規章依法處理。

2021.01.08
張姓祕書(農委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酒駕肇事,撞傷機車騎士,酒測值為0.78mg/L。
案發後被調為技正,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決降1級改敘,可上訴。

2020
羅姓隊員(海巡署艦隊分署蘇澳海巡隊)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72mg/L,獲宜蘭地檢署給予緩起訴處分,但須向公庫支付7萬元,並接受6小時的生命教育課程。案發後遭調至馬祖海巡隊,懲戒法院評議後判降一級改敘,可上訴。


2020.05.20
袁姓資深調查官(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
酒駕騎乘公務機車自撞摔車,致後方機車反應不及追撞,酒測值超標,依公共危險罪嫌偵辦全案。

2020.04.21
梁曉年(海巡署桃園艦大副)
酒駕逆向衝撞停等紅燈之騎士等8人,其中6人受傷送醫,酒測值為0.52mg/L。除依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無保請回。並遭艦隊分署依規定記一大過、移付懲戒,且立即調離現職、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同時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公懲會審理後判降一級改敘


2020.04.06
李佳隆(台南市安定區長)
酒後駕駛公務車輛肇事,酒測值為0.16mg/L。已遭調任非主管職﹔事後以10萬8000元達成調解,獲得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確定,懲戒法院評議後判降一級改敘懲戒。


2019.02.27
趙姓技正(農委會林務局林鐵處)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5mg/L,遭嘉義地檢署緩起訴1年處分,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1000元。林鐵處決議將趙男記1大過處分,但公懲會認定,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降1級改敘。


2018.08.08
蔡其雍(金門縣環保局長)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54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2018.03.29
彭明興(農委會防檢局動物檢疫組組長)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98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後經緩起訴處分,並記一大過懲處,然該年考績仍為甲等(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3條中明定:「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並持續擔任主管職。2019年4月25日遭知名導演李惠仁於臉書上批判此事,引起社會輿論,防檢局4月27日原表明考績並無缺失,4月28日改口將調任非主管職,後由原委任簡任第11職等之組長職務,降調為簡任第10職等之副組長職務。


★軍人涉及酒駕排行榜
2024.12.02更新

2024.10.06
楊姓一等兵(海軍艦隊指揮部海洋監偵指揮部第三中隊富岡中程雷達站)
酒駕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54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東地檢署偵辦。
軍方表達酒駕零容忍態度,將配合檢警調查,並依刑懲併行原則重懲列汰,懲處待人評會決議,原則上予以汰除。


2024.07.15
呂姓中士(陸軍二支部花東彈藥庫)
酒駕違規遭警方攔查,一度企圖逃逸仍遭攔下,酒測值為0.57mg/L,聽聞涉犯公共危險罪當場掩面啜泣,甚至一度痛哭失聲,遭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花防部回應,將依規定將酒駕中士列入汰除名單。

2024.05.25
范姓上尉(花蓮後備指揮部)
酒駕遭警方攔查,一度否認飲酒拒絕酒測,酒測值為0.44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單位已依刑懲併行原則嚴懲列汰。

2024.04.20
邵姓上士(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所屬政治作戰總隊心理作戰大隊第5中隊(駐地台北復興崗營區))
酒駕自撞民宅與路邊機車,酒測值為1.1mg/L。5月3日遭到撤職。

2024.01.27
高姓下士(陸軍航空基地勤務廠)
酒駕於臺南市關廟區南雄路一段肇事,追撞前方小貨車,導致小貨車連環撞上路旁的小客車,酒測值為1.06mg/L
,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軍方強調將檢討重懲,將高員撤職。

2024.01.27
許姓少校營長(陸軍步兵109旅)
酒駕至大溪龍華營區開會時,途經介壽路違規停車,桃園市警察局大溪分局員警糾舉,酒測值為0.33mg/L,警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檢方複訊後請回。
遭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處分拔掉官職,同時列入汰除名單中。

2024.01.27
歐姓少校工程官(空軍基地訓練指揮部)
酒駕肇事,先是擦撞一輛機車逃逸,於花蓮市中山路再次與自行車發生車禍後肇逃,找下屬許姓中尉到案頂替遭警方識破,酒測值為0.71mg/L。兩人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歐男另涉公共危險,與過失傷害等罪嫌,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空軍司令部表示若警方認定酒駕屬實,將會記2
支大過嚴懲汰除

2024.01.19
曾姓士兵(空軍第五聯隊)
酒駕右轉未打方向燈,遭巡邏警方要求盤查,卻加速逃逸,且逆向闖紅燈,最後因車速過快自撞路樹,造成車上劉姓乘客臉部挫傷,酒測值為0.21mg/L。
警方還在車上發現毒品K他命,陳姓乘客坦承持有,全案函送地檢署偵辦。

2023.12.11
劉姓軍人
酒駕上路,車輛停於道路中央不省人事。警方到場發現劉姓軍人昏睡,副駕駛座乘客也倒臥在其腿上毫無反應,經查酒測值為0.84mg/L,士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2023.07.15
少校連長(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
宿醉酒駕昏睡於道路中央,酒測值為0.79mg/L,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澎防部表示後續將配合檢警調查,並依刑懲併行原則,重懲汰除。


2023.06.22
沈姓二兵(陸軍257旅)
桃園市中壢區中園路肇事,追撞前方轎車,酒測值為0.47mg/L,全案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自述至友人家飲酒聚會,結束後自行開車上路。
陸軍司令部回應,後續除配合檢警調查,將依「刑懲併行」原則檢討重懲、列入汰除名單,絕不寬貸。

2023.06.22
彭姓訓員(中華民國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
行經台24線26.2公里處時,自撞山壁,車輛跌落路旁水溝,酒測值為0.94mg/L,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自述前晚與友人飲酒聚會,中午開車上路。
陸軍教準部也配合檢警調查,依「刑懲併行」原則檢討重懲,絕不寬貸。


2023.02.24
洪姓中士(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
酒駕自撞翻車,更企圖於肇事後飲酒,使酒測值失真,遭警方制止,酒測值為0.81mg/L,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表示,洪姓士官酒駕肇事隱匿未報,經獲悉後主動聯繫方查證,依「刑懲併行」原則,檢討重懲列汰。


2023.01.01
陳姓男子(陸軍志願役士兵-臺南地區服役)
廿歲陳姓男子酒駕搭載四名男女,自撞橋樑護墩,車輛彈飛,四名乘客被拋出車外,陳男輕傷,四名乘客三死一重傷。
送醫時酒測值超過0.25mg/L,酒駕涉嫌公共危險罪嫌,陳男服役的單位未提出說明。


2022.05.30
兩名王姓士官(海軍131艦隊飛彈快艇作戰二中隊)
不假離營,外出喝酒,酒後騎車雙載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55mg/L,駕駛涉及公共危險罪被送辦外,後座乘客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舉發。
兩名士官遭軍方記大過汰除,單位主官也連坐行政處分,作戰二中隊2名艇長、分隊長、作戰二中隊士官督導長和131艦隊士官督導長等5人全遭拔官懲戒。


2022.03.19
袁昱翔(陸軍步訓部中士分隊長)
酒後駕駛車輛撞擊76歲劉姓老婦後逃逸,不僅拆卸車牌丟棄,且放火燒車企圖滅證,酒測值為0.64mg/L。
警方循線通知到場說明,起初否認為肇事者,後遭警方調閱監視器戳破謊言後認罪,並於111年3月24日遭軍方撤職汰除。
苗栗地檢署法官考量袁男雖坦承犯行,但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貳伍毫克以上,因而致人於死》判他5年6月徒刑,另依《現役軍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而逃逸》判他2年徒刑,應合併執行7年。檢察官、袁昱翔均上訴,各主張量刑過輕、過重,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為無理由判處駁回,本案仍可上訴。


2022.01.04
梁姓上校組長(空軍保修指揮部)
酒駕遭警察攔檢,酒測值為0.22mg/L,警方依法扣車開立三萬元罰單。並無主動回報部隊,空軍事後獲報後,遭記一大過並列為汰除對象。


2021.11.07
鄭姓二兵(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
酒駕三貼遭警察攔檢,酒測值為0.77mg/L,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花東防衛指揮部已將其記2大過,預計汰除,將面臨軍方追討服役期間薪資。


2021.09.18
翁姓女兵(花東防衛指揮部機部營南埔營區)
酒駕遭警察攔檢,酒測值為0.33mg/L,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花防部將召開人評會議處列汰除名單。


2021.04.25
尤姓現役軍人(空軍佳山基地)
酒駕遭警察攔檢,酒測值為0.55mg/L,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2021.04.23
陽姓士官(台東太平洋營區指揮部)
酒駕肇事且謊稱女友駕車,後遭警方識破,酒測值為0.91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陸軍台東地區指揮部立即啟動軍人酒駕懲處程序作汰除處理。


2021.03.30
馮姓現役軍人
酒駕拒檢肇事,連續衝撞路邊停放的3輛轎車後,再撞進檳榔攤和洗車店裡。酒測值為0.4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2021.03.23
邱姓士官長(海軍反潛航空大隊702作戰機隊)
酒駕遭警察攔檢,酒測值為0.61mg/L,遭記大過2次,並列入汰除名單,並啟動「連坐」處分,一口氣懲處7名督導幹部。

2021.03.19
周姓上兵(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戰車營機步連)
酒駕拒檢,衝撞警方,酒測值為0.35mg/L,警方將周男依觸犯刑法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及毀損等罪嫌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金防部後續並依「刑懲併行」原則,重懲列汰除名單。


2021.02.05
海軍陸戰隊士官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27mg/L,遭記大過2次並汰除。


2020.12.17
馬姓下士(南區專長訓練中心)
疑似酒駕拒測,指揮部將依「刑懲併行」原則,檢討重懲列汰


2020.09.27
謝姓營長(花防部混合砲兵營)
疑似酒駕拒測(酒精檢知器檢測,檢知器亮起紅燈,顯示有酒精反應)。依《國軍官兵酒後駕駛交通工具及拒絕酒測懲罰參考基準表》10月8日記2支大過
,報司令部列汰除名單,並於12日調離現職。謝姓營長於上報前火速辦理退休。

2020.08.25
李姓中校(海軍司令部戰系處兵器組)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45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並遭軍方依規定記二大過汰除。


2020.07.24
洪姓上士(宜蘭蘇澳海軍中正基地後勤支援指揮部)
酒後駕車連闖多個紅燈後肇事,造成4人受傷且撞毀民宅鐵捲門,酒測值為0.6mg/L,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軍方研擬重懲,並列為優先汰除對象。

2020.07.02
楊姓少校(空軍司令部)
酒後駕車違規遭警方攔查,企圖逃逸並衝撞警車,後遭警方制伏,酒測值為0.6mg/L,遭軍方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處分適當,判楊敗訴確定。刑罰則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8萬元確定。


2020.06.30
郭姓上尉飛行官(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七聯隊)
自營區宿舍駕車外出自撞花圃,酒測值為0.4mg/L。遭第七聯隊撤職,停止任用3年,空軍司令部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核定停役。
郭姓上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第七聯隊與空軍司令部未審酌肇事情節輕重,即核定撤職,認為裁量怠惰,判郭姓上尉勝訴,可上訴。​

2019.08.24
谷姓士官長(蘇澳軍艦三等士官長)
酒駕違規,遭警察攔檢,酒測值0.56 mg/L,且事後隱匿未向部隊回報。
後橋頭地檢署處分緩起訴、海軍司令部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谷男不服遭退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2019.04.05
陳姓上兵(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
酒駕遭警方攔檢,一度試圖逃逸,遭警方追回,酒測值為0.57mg/L,石姓連長及黃姓士官長到派出所關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2019.03.24
吳姓中校所長(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修繕所)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45mg/L,橋頭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予以緩起訴。吳姓中校所長隱匿未報,205廠實施人事警政查詢獲悉吳姓中校所長酒駕情事,認定有隱匿未報及酒駕兩違失,各核定大過2次及記過1次軍事懲處。
205廠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原評鑑「續服現役」,遭國防部註銷,重評後改為「不適服現役」。吳姓所長興訟保軍職,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國防部無權註銷,判吳勝訴,終審最高行政法院予以維持,全案確定。


2018.11.01
莊姓資深士官長(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
酒駕自撞路邊花圃,酒測值為0.37mg/L,遭記兩大過並予汰除。


2018.08.18
林姓下士(海軍陸戰隊)
酒駕騎車雙載三歲及五歲女兒,行經路口未減速直行,撞上對向計程車,林男昏迷,抽血酒測值高達1.16毫克,3歲小女兒傷重不治;5歲女兒輕傷。
 肇事吳姓司機疑違規左轉,訊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送辦。

2018.08.17
李姓飛行官(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18mg/L,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檢察官認為李男未構成公共危險罪做出不起訴處分。陸軍司令部記2大過處分並核定退伍,10月16日生效。軍方依《軍費生賠償辦法》,向李男要求因為未服滿現役,賠償受領公費待遇津貼共69萬多元。


2018.02.10
蔡宗穎(陸軍八軍團三九化學兵群政戰處長)
二度酒駕遭攔檢,卻隱瞞軍官身分也未上報所屬單位,酒測值為0.46mg/L。導致橋頭地院3月底誤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判他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併科罰金5000元,八軍團5月才得知此事,將蔡員調離現職,召開懲處人評會。蔡宗穎2005年就曾酒駕,被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判刑確定。

2018.01.22
郭*悟軍人(海軍陸戰隊99旅)
屏東市從事苗圃生意的林姓男子上午6點多在忠孝路、將貨車上的育苗盆栽下貨,突然從後方遭到追撞,被撞飛13公尺遠,重摔在地,當場死亡;肇事者酒測值高達0.46mg/L,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備註:副駕駛座亦為軍人柳*杰(兩棲偵搜大隊)

2017.12.09
夏姓自願役士兵(海巡署六三大隊)
酒後駕車,警方鳴笛示意受檢,為逃逸攔檢,竟闖紅燈猛撞三輛機車造成五人受傷,還有二人跌落三公尺的溪底,傷者均無生命危險;酒測值為0.11mg/L,依公共危險及傷害罪送辦。

2017.07.07
唐浩瑄(空軍439屏東聯隊空投分隊志願役一兵)
酒後駕車,衝撞前方3輛機車,造成3人輕重傷,其中女騎士陳素容顱內出血昏迷,送醫恢復意識。酒測值酒測值為0.24mg/L,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消防界人士涉及酒駕排行榜
2024.07.29更新


2024.01.28
曾姓隊員(台北市消防局)
2023年4月29日下班後酒駕遭警查獲,酒測值未達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標準,並未主動告知消防局。
2024年1月28日騎車酒駕再度被警攔查,酒測值為0.33 mg/L,遭移送法辦,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處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並向公庫繳交新臺幣3萬元。
懲戒法院認為身為消防員於1年內2度酒駕,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降2級改敘。

2021.09.18
林姓隊員(屏東縣消防局麟洛消防分隊)
疑似酒駕蛇行,遭警方攔查,拒絕酒測,並告知消防員身份求情,警方仍依法處置,屏東縣消防局依規定記兩支小過處分。

2020.06.21
陳姓男子(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北投中隊隊員)
駕駛水箱車肇事,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2 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政府將之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審理,懲戒法庭判決陳男降1級改敘。

2019.01.05
林文雄(宜蘭縣消防局第二消防大隊大隊長)
酒駕遭攔檢,酒測值為0.49mg/L,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拔除外勤主管身分改調至消防局內勤並移送懲戒。

★警界人士涉及酒駕排行榜
2024.11.28更新

2024.10.25
袁姓警務員(高雄市湖內警分局兩線兩星)
酒駕遭民眾檢舉,被正執行臨檢的苓雅警分局凱旋路派出所員警查獲,酒測值為0.97mg/L,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遭分局以平時考核不佳,酒駕行為嚴重影響警譽,從重記二大過免職;直屬防治組長記過2次、分局長申誡2次。


2024.09.27
顏姓小隊長(臺北市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疑酒駕遭警方攔查,拒測。

保安警察大隊予一大過處分並調整服務地區,另清查發現同桌警職人員2人,未善盡勸導之責,依規定核予申誡之行政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考監責任。

2024.09.23
劉姓警官(臺中市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兩線三星警務正)
酒駕遭員警攔查,酒測值為0.54mg/L,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案發後遭記大過調職處分,現任行政科警務正,並連坐原單位第一層主管記過一次、第二層主管記申誡一次。

2024.05.31
鍾姓所長(花蓮縣玉里警分局竹田派出所)
酒駕肇事,雙方駕駛皆受傷,酒測值為0.41mg/L。遭函送至臺東地檢署偵辦,並遭警方記1大過且調離主管職務,調離現地,將從嚴咎責相關連帶考監責任。

2024.05.26
林辰翰警員(新北市汐止警分局偵查隊)
酒駕上路於停等紅燈期間不勝酒力睡著,警方獲報到場,發現有酒駕情事,林辰翰警員表示拒絕酒測,警方遂依規定舉發。
汐止警分局召開人評會議,將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服務單位及列管加強輔導且追究其直屬長官包含小隊長、偵查隊長及分局長等管考不周、內部管理疏失的連帶責任,皆須受連帶處分,並依規定報請新北市警局督察、人事單位核備。


2024.01.15
翁姓員警(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
酒駕衝撞路旁工地,造成一位工人受傷。事發後,隨即將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折斷試圖滅證,更向員警謊稱是妻子開車。在警方的調查與勸說下終坦誠,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其妻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頂替等罪嫌移送偵辦。翁姓員警另遭警局記一大過且調整服務地區,年終考績也將列丙等,並追究相關考監人員責任。

2023.12.10
林姓員警(桃園市警察局中壢分局交通中隊
)
酒後駕駛巡邏車肇事,
酒測值為0.69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林姓員警遭報請兩大過免職,並追究相關考監責任,單位主管中隊長記過兩次並調整非主管職務,分局長記過一次。


2023.10.24
楊姓員警(臺南市警局第一分局後甲派出所員警
)
酒駕違規闖紅燈,被三分局員警攔查拒測。不僅遭罰18萬元拒測罰單,駕照吊銷且3年內不得考照,且遭記大過、調地,其派出所主管則因督導不周,遭連坐處分、拔官調職。

2023.07.03
蔡姓警務(南投縣警察局2線4星)
酒駕闖紅燈左轉遭警方攔查,拒測。遭南投縣警察局1大過處分,並報請內政部警政署調整服務地區,加強列管考核,並從嚴、從速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

2023.07.02
范師維股長(基隆市警局督察科)
酒駕肇事當下企圖規避酒測,酒測值為1.34mg/L,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基隆地檢署。遭基隆市警局記一大過、二小過懲處,並調降為一般警務員職務外,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
基隆地檢署針對車禍處理、酒駕案件處理流程進行調查,釐清是否包庇,並一併瞭解事故前後喝酒情形。


2023.07.01
沈姓警官(臺北市警局大同分局)
酒駕「三貼」且未戴安全帽騎乘共享機車,遭員警攔查,酒測值為0.28mg/L,依法逮捕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無保請回。

臺北市警局表示,此案發動內部調查,將記一大過、調職處分,並追究主管考監責任。

2023.06.25
留姓偵查員(新北市金山分局偵查隊2線1
星偵查員)
酒駕超速(限速60公里,超速至89公里)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28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花蓮檢察署偵辦。遭金山分局吊銷其刑事資格,改調制服警員並調地處分,後續將待判決確定後,追究行政責任以及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


2023.04.16
傅姓員警(高雄湖內分局警備隊)
酒駕遭警方攔查,拒測。
事後分局依規定提報大過懲處,該名員警已申請退休。


2023.02.15
卞姓員警(高雄保安警察第五總隊)
酒駕行經臺南市中西區西門路與民權路口自撞分隔島,酒測值為0.5mg/L。警方召開考績會,卞姓員警遭記一大過懲處,調整服務單位、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以及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

2023.02.08
朱姓員警(警政署保二總隊)
酒駕違規左轉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58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遭記一大過懲處,調整服務單位,並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監督不周責任。

2023.02.06
黃姓警員(高雄保安警察大隊)
酒駕於高雄市新興區六合一路與復興一路口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41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黃姓警員遭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服務地區,並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責任,另列為酒駕紀錄管制人員及教育輔導對象加強考核。

2023.02
陳姓偵查佐(臺北市警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鑑識小隊)
酒駕遭遭警員查獲,酒測值為0.24mg/L,依法開罰,吊扣駕照及牌照甚至未向分局報告,於清查駕照狀況時才被發現,記一大過處分。處分過後,調任北市刑大小隊長並支援信義分局鑑識小隊。
後遭到檢舉,與北市鑑識中心已離婚的女警務正過從甚密,見面時不僅無照開車,甚至還懸掛他人車牌上路,對於無照懸掛他人車牌駕駛再記過一次,並拔掉刑警職務,調往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任職。


2022.10.12
李姓員警(臺北市中山分局警備隊)
酒駕三貼載兩名兒子上學肇事,酒測值為0.28mg/L,遭中山分局記一大過處分,經輔導後將於11月離職。
為三度酒駕累犯,同年2月已曾因酒駕遭逮,自內湖分局調至臺北市中山分局警備隊。

2022.09.18
王姓員警(高雄市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
酒駕遭警方攔查,拒測,遭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服務地區。


2022.08.2930
蔡姓巡佐(高雄市警察局楠梓分局加昌派出所)

酒後駕車至派出所值勤,酒測值竟達0.66mg/L。供稱休假在家飲酒,隔天誤認酒精已代謝駕車上班。楠梓分局除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依規定懲處、調整服務地區,列為「酒駕紀錄列管人員」
隔天至新單位警備隊報到時仍舊酒駕,進行上班前例行酒測時,呼氣酒測值仍有0.21mg/L
遭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採最嚴厲處分予以1
次記2
大過免職,並報警察局核處。蔡姓巡佐亦已主動提出退休申請。

2022.07.31
陳浩翔(新北市土城分局金城派出所員警)
酒駕前往值勤的途中(遲到請同事代打卡),遭警方攔檢,意圖關說,最後拒測。
遭土城分局記一大過處分,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以及報請警察局,調整服務地區。

2022.05.30
張樹義(高雄市警局三線一星督察)
酒駕自撞分隔島,酒測值為1.0mg/L。遭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且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記一大過懲處並調降為一般專員職務外,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

2022.04.07
邱姓警員(國道警察局第一大隊汐止分隊)
酒駕遭警方攔查,企圖逃逸,造成員警受傷,後被支援警力合力逮捕,酒測值為0.82mg/L,法院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涉妨害公務、傷害部分,因受傷員警撤回告訴,檢察官予不起訴處分。國道警察局召開考績會,原決議記兩大過予以免職。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降2級改敘。全案可上訴。
邱姓警員原任職國道第三大隊(中部),2021年初即因酒駕,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並向公庫支付處分金新台幣l0萬元。國道警察局將邱男記1大過處分,受調地處份,為酗酒造冊列管人員。

2022.02.06
陳俊旭(臺中市警察局大甲分局行政組二線二星警務員)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5mg/L,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分局依規定記1大過,報市警局調地調整職務。
2015.12.22便曾酒駕,時任大甲分局警備隊長,酒駕肇事自摔受傷,遭被移送法辦並降調非主管調到東勢分局,檢察官緩起訴處分1年,罰鍰9萬元。

2022.01.31
蔡姓小隊長(台北市信義分局偵查隊小隊長)
疑似酒駕肇事並逃逸,民眾報案後,到案酒測值為1.03mg/L。自陳事發當下並無察覺撞到人與逃逸情事,酒精為返家後飲用,北斗分局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2022.01.03
古新民(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偵查隊長)
酒駕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6mg/L。遭分局記大過並撤職查辦,年度考績列為丙等,並改調為內勤警務正。新莊警分局長林溫柔自認督導不周,向上級自請處分。
士林地檢署予以緩起訴2年,並向公庫支付13萬元,與完成預防在犯暨保護犯罪被害人法治教育系列課程2小時。

2021.11.21
副所長潘姓巡佐(新北市警板橋分局後埔派出所)
遭警方攔查疑似酒駕,拒測。遭記一大過,年終考績丙等,拔掉副所長,報市警局調整職務。

2021.09.24
陳姓偵查佐(高雄市警察局林園分局)
凌晨兩點退勤後,與他隊的陳姓小隊長飲酒(共飲6瓶啤酒),凌晨4點駕車返家,自撞安全島,酒測值為1.08mg/L,於10/2晚間宣告不治。
除當事人及共同駐地飲酒同仁均記一大過外,並改調行政警察,從嚴列管。其餘懲處,包括直屬小隊長記過2次、偵查隊長記過2次並調刑大內勤、偵查隊副隊長記過1次、副分局長及督察組長各申誡2次、查勤申誡1次、分局長到職未滿4個月,可獲免責,但將自請處分。

2021.09.13
洪姓員警(臺南市保安大隊霹靂小組)
酒駕未戴安全帽遭警方攔查,表明警察身分後拒測。
遭記1大過,並調離保安警察大隊,另依拒酒測的裁罰吊銷駕照。而所屬分隊長遭記1小過,保安大隊長則遭記申誡1次。

2021.08.18
林姓員警(屏東縣警局內勤)
酒駕自撞路旁圍籬倒地受傷,酒測值1.01mg/L,函送屏東地檢署,縣警局記一大過懲處,並查究單位主管考核監督不周之責,縣警局長李文章為此親自召開「防制員警酒後駕車檢討會」。

2021.06.24
陳姓偵查佐(高雄市六龜警分局)
酒後駕車將車輛停放於路中央睡覺,民眾報案,酒測值超過0.25mg/L,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陳員自認犯錯並提出退休;六龜警分局立即召開考績委員會,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記陳員1大過,專案報請退休。
陳員2020年10月曾因喝花酒,遭查緝,被調往六龜分局偵查隊擔任內勤,並被提列為教育輔導對象。

2021.03.04
林信男(台北市警大同分局延平派出所警員)
疑似酒駕遭警方攔查,當場拒測。
遭大同分局記1大過處分,並調往警備隊靜候市警局裁處。

2021.02.06
翁姓小隊長(嘉義縣中埔警分局偵查隊)
酒駕肇事,酒測值0.32mg/L,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送法辦,並依規定遭記一大過處分,改調為行政制服員警,同時提報為列管對象,加強考核。

2021.01.06
鍾姓副所長(新北市新店警分局烏來分駐所)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1.39mg/L,涉及公共危險罪嫌遭送辦,並記一大過並調離原服務單位。

2020.12.22
林永昌小隊長(屏東內埔警分局偵查隊)
遭攔查拒絕酒測,依規定遭記一大過,調服務地點;相關長官遭連坐處分,偵查隊長記一小過,分局長記申誡一支。

2020.12.15
楊姓警員(台南市警六分局灣裡派出所)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66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分局依相關懲處規定,除報局擬記1大過及調整服務地區外,也將追究相關考監責任。

2020.10.23
謝國禎(六龜分局茂林分駐所警員)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1.2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市府決議謝姓員警酒駕累犯記2次大過、免職,所長連坐加重記過2次,改調鳳山分局非主管職,六龜分局長李崇偉加重記過1次。

2020.10.06
吳文瑞(高雄市警局六龜分局萬山派出所所長)
酒後肇事,酒測值為0.99mg/l。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職務到六龜分局警備隊;另將報請警察局調整服務地區,並將吳員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及「酗酒習性或酒後駕車紀錄員警」加強考核管制。

2020.09.11
郭姓員警(彰化縣田中警分局)
酒駕肇事,酒測值超標,遭記2小過、調往和美警分局警備隊,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規定」,再又加重予以記大過1次。相關人員督導考監不周,包括分局長在內,均依規定報請上級懲處。

2020.09上旬
張姓巡佐(桃園市警局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
酒駕遭國道警察攔檢,酒測值為0.15-0.25mg/L,遭開單舉發。
派出所所長因到任未滿4個月,雖不必遭調職,但同樣有連坐處分。

2020.08中旬
劉姓警員(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警備隊)
酒駕遭國道警察攔檢,酒測值為0.35mg/L,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劉員遭記過調職,警備隊長亦被連坐罰調動。

2020.07.11
謝家盛(台南市警一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
因後座乘客未戴安全帽,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41mg/L,遭記一大過行政處分,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及服務地區,導致一分局長鄭榮崑,遭連坐追究考核監督責任。

2020.06.02
敬姓警員(台南市新化警分局)
酒後肇事並肇事逃逸,酒測值為0.46mg/L。遭調職麻豆警分局,其所屬之派出所所長也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台南地院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台南市政府並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認為,敬員酒駕肇事逃逸,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判決敬員降2級改敘。

2020.05.13
陳姓警員(彰化警分局民生路派出所)
逆向遭警方攔檢拒測,陳姓警員前已被縣警局列為酗酒列管對象,事發後陳員遭記1支大過並立即調職,並被列為汰除對象。

2020.03.02
田姓警員(高雄市左營分局博愛四路派出所)
酒駕遭警察攔檢,酒測值為0.74mg/L。遭市警局懲處,記一大過處分,調至林園分局轄區派出所。公共危險罪部分,遭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約裁罰6萬元,另併科罰金1萬5000元。田姓警員於2021年報請退休,市警局7月受理。

2020.02.13
謝姓女刑警(新北市刑警大隊)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1.04 mg/L,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遭記一大過、考績列丙等。

2019.12.29
江冠諭(宜蘭縣警宜蘭分局偵查佐)
酒駕肇事,撞到步行之宜蘭大學鄭姓男學生,學生頭部受到撞擊。江冠諭酒測值為0.45 mg/L,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遭記一大過、考績列丙等,調基層派出所等處分。

2019.12.22
吳錦昌(宜蘭縣三星分局勤務中心主任)
至轄區派出所督勤,回分局途中遭蒐證檢舉,分局要求實施酒測,拒測。遭開立18萬拒測罰單,記一大過,並從勤務中心主任調至縣警局公關科擔任科員。由於當天,由三星分局副分局長林志洋擔任代班主管,也受連帶處分,調離副分局長職務。

2019.11.19
蘇姓巡佐(高雄市鳳山警分局南成所)
遭警方攔檢拒測,實施酒精測知器,確認有酒精反應,依規定記一支大過,開出18萬元拒測罰單,未戴安全帽,另開罰500元,將待調查結果,調整其他服務單位。

2019.10.20
譚姓偵查佐(高雄市仁武分局)
高雄市澄清湖附近舉辦「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轄區仁武警分局負責維護路跑安全,譚姓偵查佐當天清晨出勤後,督察組人員發覺他身上酒味甚濃,因此進行酒測,呼氣酒測值逾0.7MG/L,違反「員警飲用酒類禁止服勤規定」,依勤前喝酒對他簽報懲處。分局長梁東山立即要求追溯徹查他使用何種交通工具上班,經調閱相關影像,為駕駛機車,立即自檢查辦,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遭記1大過處分,撤銷刑事偵查佐資格,改調旗山警分局警員。

2019.07.27
潘姓巡佐(高雄市苓雅分局)
輪休返回屏東潮州,酒駕肇事,經醫院抽血檢驗血液酒精濃度超標,涉公共危險,由屏東縣警察局潮州分局,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高雄市警察局將潘姓巡佐記1大過並調整服務單位;所長考核監督不周將調整非主管職務。

2019.06.28
張姓員警(高雄市六龜警分局桃源分駐所)
員警下班後和所內另兩名同事一起飲酒,甚至駕駛警車肇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遭提報警政署記兩大過免職列汰除,當天值班的謝姓代理副所長共飲,記1大過處分並已調整服務地區;值班陳姓員警未飲酒,但因勤務未落實,且管制公務車輛使用不當,記1小過處分;涂姓所長監督不周,內部管理欠落實,已調整服務地區。

2019.06.16廖姓偵查佐(桃園市警局大溪分局)
酒後駕車肇事,酒測值為1.15mg/L,遭記一大過,並調離原單位,桃園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他4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2019.06.09
丁清吉(台南市第五分局偵查隊小隊長)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1.38mg/L,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並遭免除小隊長的職務,記大過調職處分。

2019.06.07
李姓員警(高雄市鼓山分局警備隊員警)
不勝酒力醉倒車內,車輛停在馬路中,路過民眾報警,轄區屏東警方循線前往現場,酒測值為1.23mg/L,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高雄市警局表示,將會依規定懲處,並調地服務。

2019.05.03賴銘鴻(宜蘭縣礁溪警分局副分局長)
礁溪派出所許姓警員,攔查莊姓機車騎士,莊逆向逃逸,警車在後追逐,撞到莊的機車後,莊的機車波及路邊車輛,人倒地被捕。酒測值為0.15mg/L,又涉肇事,許員將他上銬,先回報勤務指揮中心並依公共危險與妨害公務罪移送。
將人帶至派出所後,莊父找來蔡姓縣議員到場,賴即指示許員放人。許放走莊男,回警備隊撤回交通事故案卷時,表示副分局長指示放人。賴接受調查時辯稱,議員是到場關心,他指示不移送,是因為不知莊已被捕,且該案是警車追逐導致車禍,就因果關係來說,不構成公共危險罪;許亦未指認議員關說,表示因認同副分局長的解讀才放人。蔡以證人身分接受調查時稱,民眾跟他反映警察打人,才前往關心。檢方依縱放人犯罪將賴、許二員起訴。

2019.04.11
吳姓警員(臺北市內湖分局東湖派出所)
遭警方攔查、聞出酒味,卻拒測,記一大過懲處,提報調整服務地區,並追究相關責任。

2019.03.31
張姓巡佐(高雄市三民警二分局警備隊)
擔服勤務時,經分局勤前酒測值為0.23mg/L,當時為駕駛自小客返隊上班服勤,分局立即予以開單扣車,並通報督察組、分局長,已簽報市警局記大過處份,竟於4月10日晚間於屏東住處自殺身亡。2018年9月13日張男亦在屏東市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67mg/L,屏東地院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且因此從仁武分局改調往湖內分局警備隊。 2018年3月9日再度遭屏東警分局攔查、聞出酒味,卻拒測,被記過,報調到三民警二分局。

2019.03.17
朱姓警員(高雄市三民二分局鼎山派出所)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5mg/L,予以記過懲處,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檢察官當庭諭知緩起訴,並支付公庫5萬元。

2019.02.19
黃姓警員(高雄市前鎮分局警員)
酒駕自摔,酒測值為1.24mg/L,依公共危險罪嫌函辦、記過二次,並調職至六龜警分局,其直屬長官前鎮街派出所所長亦遭連坐,調非主管職務。

2018.10.08
郭蓬生(台北市警局鑑識中心技正)
凌晨於台南市安平區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16mg/L,被台南市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警局將記一大過懲處,並降往法規室擔任技正。
該名警官2017年3月12日已酒駕遭攔檢,酒測值為0.47mg/L,台南市警局依規定將其記過2次處分,並改調非主管職務,同時報請刑事警察局調整服務地區,之後改調台北市警局鑑識中心技正。

2018.10.05
張姓員警(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一線三星,45歲)
苗栗頭份分局多位同仁聚餐後,一位員警酒駕上路,且不斷逆向、超速,甚至開上國道,遭民眾拍下報警。
頭份分局調查屬實並做出懲處,酒駕警遭記過2次並調職,夥同飲酒的2位主管遭拔除主管職、3位警員被記申誡,所長則因督導不力遭連坐罰記申誡1次。

2018.04.27
蔡宗熙(台中太平分局偵查隊長)
酒駕遭攔檢拒測,台中市警局記過兩次,並調為非主管職,轉任刑警大隊專員。

2018.04.21
張博鈞(警政署刑事局兩線三星警官)
酒駕肇事,撞上停等紅燈的5輛機車、1輛自行車及1輛轎車,造成六人受傷,酒測值為0.89mg/L。受害3人未提告傷害罪,另3人和解完撤回告訴。橋頭地檢署處分緩起訴1年,向公庫支付15萬元、參加法治教育3場。事發後張博鈞股長職遭拔除,仍須面臨內部行政懲處。

2018.02.23
陳正雄(臺北市警中正二分局警員)
休假時,酒後駕駛警用機車上路,遭新北市警員攔查,一度欲藉「自己人」身份規避酒測,酒測值為0.5mg/L,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並遭警局記1大過且降調為門衛,公務車私用則記一小過處分。陳員2012年就曾因酒駕被記大過2次,並調職警備隊。

2017.10.18
王金榜(新北市刑大警員)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61mg/L,記1大過處分並調職。

2017.02.19
鄭光哲(台中市第三分局警備隊員)
酒駕肇事欲逃逸,與被害人發生拉扯、在國道上打滾,酒測值為1.13mg/L,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調職移送懲戒。

2011.03.21
薛鑑文(桃園警分局同安派出所所長)
接獲蘋果日報記者吳詠平電話,得知吳詠平酒駕擦撞路邊車輛,前往醫院暗示承辦警員將案件轉由他處理;酒測值為0.62mg/L。
後續遲未至醫院拿血液檢驗報告,且未處理吳詠平違規事件,案件逾3個月依法不得再舉發,讓吳免罰4萬9,500元罰鍰。
高院認薛所長刻意不至醫院取血液檢驗報告,圖利吳詠平犯意明顯,但圖利不法利益未達5萬元,依法減刑,改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消息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

2008.07.30
楊景森(宜蘭縣礁溪分局三城派出所所長)
林志維酒後開車,遭員警石紹達查獲,帶回酒測,酒測值為0.62mg/L。
林志維打電話給礁溪分局警備隊巡佐潘為旭、宜蘭縣議員黃太平求助,兩人致電楊景森「關切」,楊景森將林志維簽名之呼氣檢測單銷毀,未裁罰,且未依公共危險罪的現行犯逮捕,逕讓到場的黃太平駕車將林志維帶走。楊景森遭免職並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的貪污罪判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宣告緩刑4年,可上訴。林志維,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偽證罪判4月,緩刑2年,及判刑確定後向公庫繳交5萬元罰金。

教育界人士涉及酒駕排行榜
2024.01.08更新

2024.01.03
藍淞地校長(澎湖縣澎南國中校長兼湖西國中代理校長)
午休時間返家並飲用4罐海尼根啤酒,下午酒後上班,駕車從澎南國中前往湖西國中時自撞肇事,酒測值超標。
澎湖地檢署給予緩起訴,需繳納6萬元緩起訴金。教育處表示,將待司法程序結束後,召開考績會議來決定相關行政處分。


2022.11.02
賴姓校長(嘉義縣國小)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76mg/L,遭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嘉義縣教育處解除其校長職務,核定懲處,回任教師。該名校長曾於102年、105年、106年間因酒駕的公共危險案件,分別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及法院先後判處有期徒刑3月、6月確定。

2021.03.27
曹議鐸(宜蘭市黎明國小校長)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25mg/L,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並遭縣府教育處依程序記過,同時列入年度考評,後於7月30日向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請辭校長職務。


2018.07.18
胡文生(苗栗縣立竹南國中校長)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32mg/L,苗栗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捐公庫4萬元及參加防制酒駕法治教育。且事發後並未主動報苗栗政府教育處,8月1日仍正式升任苗栗縣立興華高中校長一職,直至10月份遭踢爆9日才記兩大過處分。

2018
新北市雙溪區某國中前校長
擔任校長期間涉及酒駕被逮,酒測值為0.86mg/L,涉犯公共危險罪,經基隆地方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

經2018學年度校長成績考核小組依「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審議,決議予以記一大過。同年度校長考核小組審議其年終成績考核,經綜合考評當學年度整體表現,決議核予該員年終成績考核丙等。並於2019年回任教師。

演藝界人士涉及酒駕排行榜
2024.09.09更新

2024.06.30
寶弟-葛兆恩(藝人、藝人高凌風兒子)
酒駕從地下停車場開至出入口並違停紅線等代駕,酒測值為0.61mg/L。
臺北地檢署7月10日依公共危險罪,予以緩起訴處分,處分期間1年,條件為3個月內繳庫8萬元。

2024.06.18
王柏傑(藝人)
酒駕與遊覽車發生擦撞,酒測值為0.44mg/L。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2023.08.11
馬國畢(藝人)
酒後自新北市林口區駕車至臺北市,於臺北市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32mg/L,臺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須向公庫繳交新台幣4萬元處分金。

2023.07.22
李佳玲(YouTuber蘿拉)

酒駕違停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32mg/L,臺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2023.05.20
陳志強(藝人)
酒後騎乘共享機車搭載妻子曾智希(藝人)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45mg/L,臺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徒刑2個月,易科罰金6萬元。陳自強7月6日於粉絲專頁自承此事並道歉。

2023.05.13

潘綱大(藝人)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35mg/L
。為規避刑責,還與副駕駛座的友人換座位,但在盤查時遭警方識破。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
潘綱大認判決太重提出上訴
二審法官認其換位子動機即有逃避責任之意,且簡易判決已給予較輕判,認定量刑適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23.03
大飛(藝人)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29mg/L,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處分期間1年,並在限時內繳交國庫3萬元。

2021.12.28
宋少卿(知名相聲表演者)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95mg/L
,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鏡週刊於2020.10.08報導中指出:宋少卿酒後雖有請代駕,卻在距離家中約120公尺左右的巷口便讓代駕提早離開,自行接手開車回家。報導遭披露隔天,宋少卿便透過經紀人向社會大眾道歉。

宋少卿曾分別於2003(擦撞路邊汽車後逃逸,30小時後出面道歉,堅稱自己沒有酒駕)與2004(再度開車擦撞路邊車輛,撞車後還直接醉倒呼呼大睡,車輛漏油冒煙渾然不知。)年因疑似酒駕上新聞,2018年與本次相同情形,酒後雖請代駕,但到自家巷口便接手開進停車場。

2021.12.04

李國毅(藝人)
於新北市新莊區輔大前路口違規迴轉,遭警察攔查,酒測值為0.33mg/L
,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地檢署複訊後罰鍰6萬元。


2019.10.16
梁鴻斌(知名作詞家天天)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76mg/L依涉犯公共危險罪起訴。曾於2019年1月24日,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達0.43 mg/L;臺北地檢署考量初犯,以繳國庫6萬元為條件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


2019.02.21
張庭瑚(藝人)
酒駕自摔,酒測值為0.43mg/L,士林地檢署4月30日處分緩起訴,命支付國庫5萬元,並擔任反酒駕宣傳大使,期間為1年。


2018.03.19
邵昕(藝人)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28mg/L,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6月28日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兩年,要求提供1000包牛肉麵料理包送給弱勢團體。

2018.01.04
陳喬恩(藝人)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67mg/L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須在1年半內履行,後協助拍攝公益新片《別讓毒品騙了你》,於2019年03月06日發表

2016.10.10
綠茶(藝人,前丸子三兄弟成員)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50
mg/L,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2016.05.10
張懸(創作女歌手)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3
mg/L,給予緩起訴處分,為期1年,但須支付國庫4萬元緩起訴金。

2016.04.09

秦揚(演員)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1.29mg/L,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2015.08.06

黃仲崑(資深藝人)
酒駕違規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88mg/L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2001
年即有酒駕紀錄,當時判處拘役50日確定,最後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2014.08.14
黃志瑋(藝人)
酒駕肇事逃逸,酒測值為0.47mg/L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2009
年即曾因酒駕被逮,車輛遭扣,被吊扣駕照,獲緩起訴。

2014.02.26
彈頭(合唱團體南拳媽媽成員彈頭)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15mg/L,通過生理平衡檢測不起訴


2013.10.15
林在培(資深演員)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7
mg/L判處3月徒刑,得併科9萬元罰金。
2004
年8月13日即曾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99mg/L,給予緩起訴,必須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繳交6萬元罰金。

2013.01.30
張本渝(
藝人)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3mg/L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2011.09.10
裴琳(藝人)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1.16
mg/L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
過去已有兩次酒駕記錄,2005年1
月16日酒駕肇事,酒測值0.49 mg/L,地檢署要求捐助社會團體2萬元,予以緩起訴處分。2010年7月,酒駕無照駕駛遭警方攔檢,開立兩張共3萬6千元的罰單。

2011.05.18
郭桂彬(藝人)

酒駕第三度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71mg/L,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已有兩次酒駕記錄,分別為:2011年3月21日,酒駕判處有期徒刑1月15天﹔2002年,酒駕判處罰金6萬3千元。

2011.03.04

趙永馨(資深女藝人)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97
mg/L,准緩起訴處分1年,但須寫悔過書並捐款8萬元給檢方指定的慈善團體。

2010.11.18

劉爾金(藝人)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1.11mg/L,處分緩起訴兩年,除要求寫悔過書,向國庫支付8萬5千元,並接受6小時交通安全講習。

2010.10.14
包小松(藝人)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6mg/L,予緩起訴處分,要求他提供40個小時的義務勞務參加公益活動。


2010.04.21
歐漢聲(藝人)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41
mg/L,給予一年緩起訴處分,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10個月內,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2萬元,接受6小時交通安全法治教育講習。

2009.10.26
洪曉蕾(名模,改名洪宜卉)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1.04mg/L,判罰金15萬元。


2008.02.11
洪其德(藝人)
酒駕肇事,追撞死騎機車的洗碗工婦人,酒測值為1.28
mg/L,後與家屬以330萬元達成和解,現已消失演藝圈。

2007.06.06
林曉培(
歌手)
酒駕且無照肇事,撞死宏恩醫院女護士林淑娟,酒測值為1.1mg/L。與死者家屬達成800萬和解,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50天,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6個月,易科罰金23萬元緩刑兩年。


2006.10.28
巴戈(資深藝人)
酒駕違規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86
mg/L,車子當場被扣。檢方給予緩起訴,要求捐款5萬元給國庫且兩年內不得再犯。

2006.01.25
于冠華(
歌手)
酒駕且無照駕駛,違規遭警方攔檢要求酒測,吹了7次都沒有結果,警方認為「技術性抵制」,開立6萬元的拒絕酒測罰單及無照駕駛罰單。

2005.05.01
陳俊生(知名演員)
酒駕違規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28mg/L,警方依程序開立19,500元罰單,並將車輛拖吊。

2005.01.25
江宏恩(
演員)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78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2005.01.11
周明增(演員)
酒駕在快車道上睡著,酒測值為0.97
mg/L,警方依法扣車,並開出4萬5千元罰單,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7年前,在台中酒駕撞死計程車乘客,已有過失致死前科。

2004.06.11
顧寶明(藝人)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1.24mg/L,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法辦。
曾於1993年11月的清晨,酒駕肇事,撞死出外運動的老榮民,判刑半年緩刑4
年。

2004.06.07
周姿君(藝人)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56mg/L

2004.05.06
吳宗憲(藝人)

酒駕違規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41mg/L,被罰34,500元,駕照吊銷1年,車輛當場拖吊保管。

2004.04.16

宋少卿(藝人,相聲瓦舍副團長)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81mg/L,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2002年即曾因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超過0.55mg/L,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2004.01.06
李亞明(唱片製作人)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1.03mg/L,與受害者達成和解,移送法辦。

2003.08.13
楊耀東(藝人)

酒駕違規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69mg/L,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並且扣車。

2002.08.12
吳辰君(演員)

酒駕違規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75mg/L,遭吊銷駕照。

 

知名人士涉及酒駕排行榜
2024.09.19更新

2024.08.26
周儀翔(PLG職籃桃園璞園領航猿球星)、呂政儒(台灣職業籃球大聯盟新北國王球星)
周儀翔駕車載送呂政儒時因違規使用手機遭攔查,警方發覺車內飄散濃厚酒氣,周儀翔拒絕酒測,遭警方依規定開出新台幣18萬元罰鍰並吊照扣車。

周儀翔提出自請離隊要求,經球團同意終止合約。台灣職籃P.LEAGUE+召開紀律委員會,以周儀翔心存僥倖、不良示範,裁定懲處周儀翔停權1年、公益服務至少300小時,罰款新台幣50萬元。
呂政儒遭國王球團開罰新台幣50萬元,TPBL聯盟召開重大事件決策處理委員會,追加懲處12場禁賽。

2024.05.25
尤昭文(第一金投信董事長)
酒駕違規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28mg/L。
臺北地檢署緩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

2024.06.10
邱丹(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外野手)
國道路段酒駕自撞,造成車輛及護欄損毀,涉及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南地檢署。
球團於11日公告懲處,「依照球團與球員契約規定於本日解除合約」。


2023.06.29
沈家羲(開南大學投手-救援王、火球男)
酒駕搭載乘客因未繫安全帶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64mg/L,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三名同車乘客一併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款開罰。


2023.04.10
林思宏(禾馨醫療集團前營運長)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62mg/L。士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給予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20萬元,並提供3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林思宏本人於禾馨醫療集團21日皆發出道歉與聲明稿,初版道歉文還附上接生照片,後刪文僅以文字道歉。禾馨醫療集團亦發出聲明,表示該集團向來嚴格規範醫師切勿觸法,已啟動內部稽核機制及懲處措施,進行最嚴格之懲處。再次向社會致歉。同時也表示林思宏已非營運長沒有行政職。
24日上午董事長兼執行長蘇怡寧醫師,發文表示,對林思宏的處分「醫療委員會也一致同意當事人請辭所有行政管理職位,此外,禾馨也將會規劃長期的一連串反酒駕行動來作為回應。」


2022.03.25
簡肇熠(台灣啤酒英熊隊控衛)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45mg/L,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並須繳公庫6萬元。球團決議,扣除6個月薪水,與休賽季期間進行社區公益活動及服務,強調如再犯任何違反隊內規定之行為,就會立即開除。


2021.10.04
楊家維(中職統一獅隊野手)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1.03mg/L,遭統一獅球團開除。

2021.09.01
張伯維(PLG職籃鋼鐵人前鋒)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95mg/L。高雄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球團於2021-22年賽季將張伯維禁賽1年外,並扣除2/3薪水作為懲處。P+聯盟將對張伯維開罰禁賽觀察期1年,執行期間為2021-2022年球季,皆不能代表任何球團出賽,外加新台幣50萬元罰款,與至少300小時的公益勞動服務。第1年禁賽觀察期滿後,將視期間是否有積極從事公益勞動服務、悔過之事節,若認並無積極悔改行為,將永不錄用。


2020.06.12
郭阜林(中職統一獅球星)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3mg/L,除依法辦理外,事後主動告知球隊,遭中職聯盟禁賽2場、罰款3萬元,統一獅下放二軍…等懲處。

2020.02.20
朱恩樂(臺灣足球史上第一名外籍歸化球員-土耳其火槍兵)
酒駕遭警方攔查,拒測,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18萬元。


2019.03.31
吾爾開希(大陸六四學運、知名民運人士)
酒駕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4mg/L,臺北地檢署4月11日處分緩起訴,期間一年,並須於6個月內支付國庫6萬元。

2015.11.19
虞戡平(知名導演)
酒駕遭攔檢,酒測值為0.83
mg/L,提起公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2009年7月3
日即曾酒駕遭攔檢,酒測值為1.08 mg/L,給予緩起訴,須至公益團體勞動服務50小時。

2015.02.27
蔡玉真(
財經名嘴)
酒駕遭臨檢拒測,且未通過生理平衡檢測
最後開立拒測9萬塊罰單、吊銷駕照、扣留車輛。

2012.11.27
江岷欽(
名嘴)
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35mg/L通過生理平衡檢測
因酒測值0.35 mg/L未超過標準0.55mg/L,不起訴,行政裁罰罰款處份。

2007.01.23
劉駿耀(評論節目名嘴)

酒駕遭攔檢,酒測值為0.41mg/L,當場開出3萬6千元罰單、吊扣駕照、車輛。



備註:本表為本會整理,將會持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