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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前科又再肇事致人於死的徐暐傑被重判10年 酒駕防制協會指判決具有指標性意義

  高雄海洋科技大學22歲學生林育寬,在今年3月2日畢業前兩個月,行經高雄捷運世運站道路時,被有酒駕前科吊扣駕照的男子徐暐傑撞死,當時徐嫌的酒測值高達0.51mg/l。

  09/16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徐暐傑判刑10年,賠償1000萬 元。創下酒駕致人於死的最高的刑責,台灣酒駕社會關懷協會認為,此案的判決應該有指標性的意義。

  林育寬的父親林國輝表示,徐暐傑撞人後以20萬交保,就此神隱,連兒子的告別式都沒有出面致哀,家屬絲毫沒有感覺他的悔意,也沒有和解的誠意。他感謝法官體諒家屬的心情,肇逃判刑2年,酒駕致人於死判8年6個月,合併刑期10年。

  死者林育寬是家中獨子,父親是計程車運將,母親在早餐店打工,家境並不寬裕,他為了幫忙負擔家計,大學4年均在外半工半讀,想不到在下班時遭酒駕的徐暐傑撞死,讓他的父母頓失依靠,悲慟不已。

  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表示,自從去年(102)年6月修法將酒測值0.25便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 修法已經一年,從法務部的統計資料,自去年(102年)7月到今年(103)的6月,因為不能安全駕駛罪違反公共危險罪而新入監人數總計有8456人, 雖然提高酒駕的刑度及執法趨嚴,移送法辦的人逐月增加,新入獄人數亦節節上升, 但是酒駕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卻常被輕判,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呼籲酒駕案有增無減,是當事人一犯再犯,面對累犯者,司法單位應該給於罪刑相當的懲罰。

  肇事的徐暐傑去年7月因酒駕吊銷駕照,被判緩刑1年,卻又犯下酒駕致人於死的 案件,一審被判10年,創下酒駕致人於死的最高的刑責,台灣酒駕社會關懷協會認為,唯有把酒駕累犯且肇事致人於死或成重傷害者,視為間接故意而非過失來究責才會發生警惕作用,此案的判決應該有指標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