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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通訊》第二十三期 2022.03



臺灣酒駕防制

社會關懷協會通訊

第二十三期

2022.03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自2013年12月07日成立至今邁入第9年。

本會結合社會力量,以NGO永續經營模式成立,致力於酒駕防制宣導、敦促酒駕修法、監督中央到縣市酒駕防制政策施行成效、酒駕型態之調查分析與研究、協助酒駕受害者與家屬之法律關懷事項等,積極降低酒駕危害,為國人交通安全與安定社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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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消息

桃園、花蓮與臺東
「酒駕很危險 傷人又害己」
防酒駕宣導公車拍照活動
   獲獎名單  

本次桃園市、花蓮縣與臺東縣『酒駕很危險 傷人又害己』防酒駕宣導公車拍攝活動已圓滿落幕。
感謝各地鄉親熱烈支持!

本次共計41位參加者,其中40位達成活動任務之獲獎者獎項皆已寄出!


   
 
 
 
                 




                                                                                
 

2022年
『藥癮處遇及酒駕防制專題研討會~花蓮場』 開放報名        

本會2022年首發酒駕防制專題研討會,即將前進花蓮,即日起開放報名。邀請各界關心酒駕防制與藥癮處遇議題之人士報名,歡迎分享本次研討會訊息。
本會自2020年啟動全國酒駕防制專題研討會深耕計畫,非常感激各界的支持與協助!
酒駕防制專題研討會與宣導列車,此刻繼續開往花蓮縣,4月23日將舉辦2022年『藥癮處遇及酒駕防制專題研討會~花蓮場』。結合花蓮縣醫療系統,邀請專家開講內容精彩可期。
再次感謝衛福部玉里醫院、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醫松德院區與義美食品(股) 公司全力支持本次研討會!
 

      

    




 

 

酒杯裡的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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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的發現

   

          米契爾案可能是第一樁有機會動員整個國家對此議題採取行動的酒駕致死案件。喬治亞大學的瑪格麗特.米契爾文件檔包括各報社論,如《斯波坎評論報》(華盛頓州)、《聖查爾斯寰宇監督報》(密蘇里州)和《松崖商業報》(阿肯色州),社論標題如〈汽車謀殺必須終止〉、〈瑪格麗特.米契爾被殺〉和〈醉在駕駛座上〉。全國安全協會主席迪爾波恩(Ned H. Dearborn)看出有機會敦促公眾關注酒駕,一如他們關注傷寒這類流行病。「該是我們隔離交通殺手的時候了,就像我們隔離病媒一樣。」他這麼對美聯社說【註47】。

在喬治亞州當地,有些人接近馬施,想要利用他妻子的名氣來促成管控酒駕及其他輕率駕駛的措施。喬治亞州福賽斯郡一位男童軍團長的憤怒不只是因為米契爾之死,也因為當地兩名男孩死於酒駕者輪下,他提議「為米契爾默哀一分鐘」,美國人在1950年8月16日正午停下手邊的事,紀念米契爾逝世一周年。馬施同意設立瑪格麗特.米契爾安全基金會,這個設置於喬治亞州的組織致力於針對中學生與大學生的教育計劃,以期減少交通事故傷亡。【註48】

        米契爾之死也促使報社製作了可能是首次針對酒駕問題的調查報導。1949年12月,《洛杉磯時報》記者德瑞吉(Bill Dredge)撰寫五篇系列報導。這項調查當然是在洛杉磯和加州進行。從大蕭條時代前來找工作的工人開始,一直到二戰時期,加州人口大幅增加。1920年,大約有350萬人居住在該州;到了1950年,這個數字翻為三倍,達到1,050萬以上。汽車的數量也相應增加。洛杉磯郡在1950年有超過400萬人定居於此,缺乏全面的公共運輸系統,這意味著城市與郊區街道—以及後來一條又一條的高速公路—被開車的人和徒步行人給塞爆了。

1949年12月5日的《洛杉磯時報》頭版頭條大張旗鼓地寫著:<酒駕傷亡人數創歷史新高>。德瑞吉接著說明,洛杉磯警方估計1949年將以酒駕罪名逮捕4,500人,幾乎是1939年的兩倍。但這個數字還只是該市酒駕人數的一部分而已,所代表的「通常是那些醉到控制不了自己的車子、造成車禍、阻礙交通,或是因其他狀況引起眾人注意到他們已經茫到不行了。」不只如此,根據德瑞吉的報導,那些被捕的人上法庭後,受到的通常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易科罰金、緩刑判決,而且一般來說只會短期吊扣駕照【註49】。

即使法律明定酒駕為重罪,這樣的寬縱虛分還是一再發生。根據德瑞吉的報導,問題在於法令很少被充分運用。《洛杉磯時報》所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地方檢察官只就原先以重罪起訴的176個酒駕案當中的34件進行追查,而且只有9件判決有罪。剩下的25個案例,就和那142個不做重罪處分的一樣,或者起訴遭駁回,或者改以不痛不癢的輕罪處分,儘管這樣的處分並未反映出實際發生的狀況。這些處分包括輕率駕駛、違規停車、車胎磨損或違反該市的酗酒管理條例,只處以10到20美元的罰金。

         結果,被控酒醉駕駛罪的人只有不到6%真的去坐牢。而且,即使檢察官以酒醉駕駛定罪成功,被判有罪的一方還是有可能保有自由之身。舉例來說,要讓三度被判酒醉駕駛的人真的在牢裡待上一天,機會只有50%。

【註47】"Miss Mitchell Death Laid to Public Apathy," Atlanta Journal,August 20,1949,box 116,Mitchell Papers.這些剪
  報可以在box138找到。
【註48】John R. Marsh to Charles Aycock, July 26,1950,and John R. Marsh,handwritten notes,April
  12,1951,box152,Mitchell Papers.
【註49】"Drunk Driving Toll Highest in History,"Los Angeles Times,December 5,19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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