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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通訊》第二十四期 2022.04


 

臺灣酒駕防制

社會關懷協會通訊

第二十四期

2022.04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自2013年12月07日成立至今邁入第9年。

本會結合社會力量,以NGO永續經營模式成立,致力於酒駕防制宣導、敦促酒駕修法、監督中央到縣市酒駕防制政策施行成效、酒駕型態之調查分析與研究、協助酒駕受害者與家屬之法律關懷事項等,積極降低酒駕危害,為國人交通安全與安定社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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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消息

2022年
『藥癮處遇及酒駕防制專題研討會~花蓮場』線上課程圓滿落幕


謝謝全國各地朋友熱情線上支持!
近日疫情日漸嚴峻,原定實體課程緊急改為線上課程, 並邀請全國各地夥伴參與,獲熱烈響應。
線上將近90位夥伴參與,醫護專業人員、地檢署、矯正署轄下與監理站、國軍與關注本次議題的各界人士等,學員出席率高達九成,全國各界人士齊聚線上參加本次研討會。

本次研討會特別感謝-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全力支持,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專業講師陣容,
「義美食品公司」贊助。

   
            




                                                                                
 

『酒駕防制專業論文獎』徵選計畫      審查結果延後至2022/5/18公告   

 
原定審查結果將於2022年04月30日(週六) 公告於本會官網與粉絲專頁,並以電話、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
審查結果公告日,因故延至2022年05月18日(週三) 進行相關公告與通知作業。 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酒杯裡的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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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的發現

        根據德瑞吉的報導,問題之一在於重罪法的嚴謹特性,要求檢察官必須證明被告有喝醉酒、有開車,同時必須是駕車違規累犯,而且造成另一人重傷。另一方面,早先在1949年,加州州議會其實已經限縮了既有的輕罪法,推翻之前酒駕定罪者強制吊扣駕照的規定。根據報紙報導,這種執法無力的結果,就是「兩倍、三倍、四倍、多達十倍的酒駕犯得以藐視法律,開車上南加州高速公路網,致人死殘,破壞並嘲笑法律。」【註50】

        太誇大了嗎?或許,但德瑞吉給他的報導補上一則鮮明、駭人的個案研究,那是關於一名被報紙毫不隱晦稱之為「死神約翰」的男子。文中描述此人「是個木工,有妻小」,儘管在1938年已經害死了兩個人,十年間仍一再酒駕。 因殺人罪服刑兩年、1940年獲釋出獄後,又因酒駕被捕至少七次,包括肇事逃逸、拒捕、無照駕駛。在這些案子中,死神約翰有幾次只付了罰金便獲釋。根據資料,在五篇系列報導時,他出了獄,而且可以自由駕車。原因是「 粗心大意的法官、未經思考的檢察官、不精確的建檔系統,以及……朋友們所施加的壓力。」【註51】

       德瑞吉給他的報導做總結時,提出由這個領域的專家所做的一系列建議:強制吊扣駕照,包括針對累犯永久吊銷;加強運用血中酒精檢測設備如哈爾格的酒醉測定器,以及對此類檢測的法律支持;判處酒駕重罪定讞者入監服刑。此外,接受德瑞吉採訪的專家們呼籲強化「公眾壓力」,協助達成這些更加緊縮的限制。

        社會大眾真的有了回應—至少回應了德瑞吉的系列報導。一般市民看到報導內容都嚇壞了,就像他們讀胡克、葛瑞維特及其他登上地方及全國報紙頭版的酒駕案新聞一樣。「您所著手之酒駕者事態,可謂長年來最值得投入的題材。」巴婁.菲雷德斯莊園的一位男士如此寫道。加州蘭卡斯特市一名投書作者認同「死神大步前進」的說法,因為不適當的法令迫使法官做出「低調」的判決。洛杉磯一名男士寫道:「但願,我們冷淡的市民們會大受震撼,因而或可採取必要的作為以消除、至少是削弱這明目張膽的惡行。」 他回顧禁酒運動的年代,做出了結論:「大麥約翰(John Barleycorn,英國民謠中的虛構人物,是釀酒用麥芽或啤酒、威士忌等酒類的擬人化象徵)是我們的頭號公敵。」【註52】

       德瑞吉的系列報導刊載四年後,巴爾的摩精神科醫師賽利格(Robert V. Seliger)與俄亥俄州犯罪學家休普(Lloyd M. Shupe)出版一本給「青年及其父母」的小冊子,書名叫作《酒控方向盤》(Alcohol at the Wheel)。作者運用取自警方檔案的圖像照片,講述「駕駛座殺手」的故事,酒駕者的汽車「致命猶如上了膛的槍」。在一宗典型的案例中,酒駕者在駕駛座上睡著,跨越車道撞進迎面而來的車流。撞車的結果是害死他自己,還造成另一輛車上的兩個人重傷。駕駛的血中酒精濃度是0. 155%。「我們驚駭於韓戰的傷亡,」賽利格和休普寫道:「對於自家高速公路和街道上慘重得多的傷亡卻似乎聳聳肩膀就算了。」【註53】

       首度在廣播和電視上播放的酒駕宣導廣告也是從這個時期開始。 最常見的是「喝過頭」這則廣告,講的是湯姆的故事。 他在酒吧裡喝得比原先打算的要多,離開酒吧後開車載朋友吉姆回家。接著就撞車了,湯姆失去他的一條腿。同時,吉姆人在手術房,命懸一線。當湯姆得知此事,他凝重而不停說著:「如果吉姆死了,那是我的錯。如果吉姆死了,是我殺了他。」

        幸好,吉姆活了下來,而湯姆極為自責,後悔自己這趟「烈酒高速公路」之旅,並發誓絕對不再犯同樣的錯。這段廣告的結尾出現了電視節目《妙爸爸》(Father Knows Best)演員羅伯特.楊恩(Robert Young),此人在他事業生涯後期承認自己是酒精成癮者。楊恩解釋,最先受酒精影響的是判斷力和分辨對錯的能力。「同樣那些飲料,既引出你個性中最好的一面,」他警告:「卻也會放大你最惡劣的駕駛習性。」

        但,世事皆如此,義憤只是歷史上的曇花一現。楊恩就像賽利格和休普、就像德瑞吉,他說的話大半淪為馬耳東風。不過,到了1950年代後期,將首度出現把酒駕問題定性為公衛緊急狀況的呼聲。

【註50】出處同前,2,"The Drunk Driver Problem,"Los Angeles Times,December 11,1949,B4.
【註51】"Drunk Driver-Killer Still Runs at Large,"Los Angeles Times,December 6,1949,A1,A7.
【註52】Clarence H.Lee and G.C.Paine,"Comments on the Drunk Driving Series,"Los Angeles Times,December 8,1949,A4;Nathan Newby,"Public Enemy,"Los Angeles Times,December 20,1949,A4.
【註53】Robert V. Seliger and Lloyd M. Shupe,  Alcohol at the Wheel:A Brief Discussion of Drinking and Driving(Columbus,OH:School and College Service,1953),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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