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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通訊》第二十七期 2022.07


 

臺灣酒駕防制

社會關懷協會通訊

第二十七期

2022.07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自2013年12月07日成立至今邁入第9年。

本會結合社會力量,以NGO永續經營模式成立,致力於酒駕防制宣導、敦促酒駕修法、監督中央到縣市酒駕防制政策施行成效、酒駕型態之調查分析與研究、協助酒駕受害者與家屬之法律關懷事項等,積極降低酒駕危害,為國人交通安全與安定社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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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消息

「我國酒駕防制相關研究~
專業論文獎頒獎    
地檢署酒駕緩起訴酒癮治療檢視」

記者會圓滿結束

有鑑於我國酒駕防制研究計畫仍不足,為發展酒駕防制公共衛生政策,預防及降低酒駕事故一再發生,本會在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支持下,舉辦『酒駕防制專業論文獎』 徵選,評選出績優前三名與四名佳作。特邀請得獎者出席發表得獎論文,提出具前瞻性、積極性的防制策略,提供制定酒駕防制政策與法治之方向。

此外,近年來全國地檢署開啟司法與醫療的合作,本會檢視近年全國地檢署酒駕被告以緩起訴處分進行酒癮戒治狀況。
 


   
 
 
 
   
       




                                                                                
 

感謝各大媒體協助報導-
「我國酒駕防制相關研究~
專業論文獎頒獎    
地檢署酒駕緩起訴酒癮治療檢視」
記者會

感謝各大媒體支持酒駕防制議題,並協助撰寫為不同語言之報導。使更多人能看見我國防酒駕之歷程,持續於防酒駕的道路上努力前行。

一、日期:2022年07月21日(四)
二、時間:11:00~11:40
三、地點:臺大校友會館3樓3A會議室
四、主辦單位: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五、贊助單位: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專家開講                                

      酒駕防制需要實證研究的支持 建構基礎建設的方法之一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新聞稿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7月21日上午舉行『我國酒駕防制相關研究~專業論文獎頒獎暨地檢署酒駕緩起訴酒癮治療檢視』記者會。

         協會理事長陳喬琪教授表示,在全體國人同心協力下,近年酒駕導致的傷害事件,在若干縣市略有減少,但是在許多城市,我們還是常常看到嚴重的酒駕傷害事故,令人感到非常難過。持續透過警方嚴厲的臨檢、修法處罰酒駕者、大眾教育等等的基本措施,希望每一個人出門在馬路上行走,不需要提心吊膽,更期待酒駕事件在台灣逐漸歸零。

        除了上面提到的反酒駕基礎工作之外,本會認為必須架設起社會與學術界的橋樑,尋找學術研究的成果,嘗試應用到酒駕防制的工作。在反酒駕社會運動不遺餘力的義美食品公司的支持下,廣邀各種機構的學者提出他們的研究成果。經過本會邀請法醫學、 公共衛生、安全研究、精神醫學、外傷醫學專家的嚴格評選下,選出三位優秀成果與四位的佳作作品。邀請獲獎的學者説明他們的研究如何與醫療、法制、警政連結,以做為政府施政的參考,產生酒駕防制的功效。

       臺灣好像是未開發的國家,酒駕殺人事件至今仍然層出不窮。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認為,酒駕防制是國家公共安全的議題,政府需要更積極投入酒駕防制的基礎建設,包括,第一、國民教育必須植入酒駕防制的課程;第二是加強威懾性法令的立法與執行,如警察公權力的介入路邊臨檢的強度與適法性;第三、酒癮酒駕者的治療、刑責、專責羈押、緩刑觀護的做為,以降低再犯的危險;第四、持續全面的大眾與媒體傳播。

        為了瞭解我國酒駕防制基礎建設有關的實證研究,本會曾於2015年辦理酒駕研究論文甄選活動,獲得熱烈反應。今年於「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支持與贊助下,讓本會得以再次舉辦,探討我國近年學術界,有關酒駕防制實證研究的成果。本項活動獲得許多研究單位與學者的熱烈響應。

        經本會邀請五位專家學者評選,總共有績優獎三篇,佳作四篇。本會將這七篇與酒駕防制有關的論文題目與摘要如下,提供社會大眾、政府相關單位、傳播媒體參考,籲請社會大眾繼續共同推動酒駕防制工作。

         第一名論文清楚顯示,在應用司法與醫療的合作模式下,醫療介入至少需四個月以上,才有顯著降低酒駕再犯的風險。研究者是台中的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精神科鄭婉汝副教授的團隊完成論文2021年出版於SCI期刊。

        第二名的研究成果是應用手機做為酒駕防制的工具。將攜帶型酒測器透過藍牙,連接到緩起訴個案的智慧型手機,追蹤酒駕緩起訴者再發生酒駕的風險這個方法有類似酒駕防制的電子鎖的概念。有助於觀護人在評估緩起訴個案的再犯風險。本研究是由國立清華大學游創文助理教授的團隊於2018年發表。

        第三名的研究是探討我國酒駕初犯者的社會人口學特徵。結果發現,酒駕初犯者有三分之二是機車族、年輕、未婚、教育程度較低,女性不少。酒駕累犯卻是以汽車駕駛者為主。特別的是,在工作地點飲酒,與酒駕再犯有顯著的相關,這對於酒駕防制有重要的意涵。本研究是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林森中醫昆明院區郭彥君醫師的團隊於2020年出版於SCI期刊。

        佳作共有四篇,題目與作者分別是,「文獻回顧:酒後駕車影響因子之研究」林書慶(宜蘭縣礁溪警察分局分局長);台北市成年酒駕初犯者的酒精使用型態、酒癮及酒駕行為之相關性張祜銘(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主治醫師);「探討影響酒駕再犯者酒駕行為意圖之相關因素 」李振嘉(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碩士生);以及「酒精成癮、腸道菌群和酒癮治療:最新文獻回顧」王紹丞(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主治醫師兼主任) 。所有獲獎的論文皆有酒駕防制的參考價值。

酒杯裡的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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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與政府加入戰局

   

         亞特蘭大對於逮捕、起訴酒駕者是又愛又恨,關於這一點,國內各地並無差異。首先,潛在的難題龐大。不管是什麼時候,道路上的駕駛人有很高的比例是剛喝過酒的,以周末晚上來說,估計是10%到20%。把這些駕駛人全抓起來的打算,很難被人力、經費兩缺的地方警察部門列入考量。即使警方變得比較積極主動,地方法院也處理不了大量湧入的嫌犯。准許這些人以較輕的罪名認罪,不僅簡單得多,也更加有利可圖。因為這些輕罪判刑往往附帶有繳給地方政府的罰金。相較之下,把酒駕者關在監牢裡或繼續審判是要花錢的。

        根據德瑞吉1949年的酒駕系列報導,洛杉磯明顯偏好罰款。1949年12月7日的文章講述的是另一個累犯喬(化名) 的故事,他曾在1944年以時速60英哩開車搖搖晃晃穿過整條皮寇大街,也曾在1949年6月被另一個駕駛人故意把他的車卡在路緣石上,以防他酒醉駕車,五年間至少六次被捕。1948年,他載著妹妹和她十六歲的兒子,在擁擠車陣中飛車追逐。他被攔下時「坦承自己喝了酒、之前曾因相同罪行多次被捕,而且沒有駕照。」這些案例,除了有一回判拘役五天之外,喬全都是繳完10到300美元不等的罰款便獲釋【註11】。

        不同的駕駛有不同的對付方法。好酒貪杯的,警方通常都認得,可能把他們載回家,叫他們去睡到酒醒。有時, 警方乾脆把駕駛人的車鑰匙扔進旁邊的下水道,確保他沒辦法開車回家,但也不會多做處理。應酬飲酒的人因為急轉彎而被攔下時,或許加以警告,叫他們「小心點」,然後就讓他們自己開車回家了。

         對於這種寬容的做法,警方給了一個理由是:反正他們逮捕的那些人最後還是被法官放了。酒駕者總是有太多的藉口。例如,那些平衡測試表現差的人抗辯的理由有工作過勞、痠麻或藥的副作用。「這可是少見的例外,」芝加哥一位交通案件法官嘲諷道:「被告既未因藥物而麻痺,也沒有過勞、生病或跛腳。」另一個最受歡迎的藉口是:「可是法官大人,我只喝兩杯啤酒而已啊。」【註12】

         其他被告駕駛則提出情有可原的處境,辯稱他們不該被吊銷駕照或入監服刑,因為他們需要靠開車來謀生。所以,任何實質的處罰將使他們的妻小頓失所依。辯護律師與品格證人宣誓作證被告的酒精耐受度高、對社會貢獻良多或所謂無可挑剔的駕駛紀錄,並在執行逮捕的警察證詞中找漏洞。

        這些策略至少在芝加哥似乎奏效,惹得《芝加哥論壇報》批評地方法官「對酒鬼有情有義」。根據一名紐約警佐的報告,他大概為兩百件案子做證過,但這些酒駕者只有一個被送進監獄。他還說,陪審團也沒有比較好,他們喜歡給酒駕者「再一次機會」,有部分原因是他們偶爾也酒後駕駛。這些無罪釋放的情形與統計調查數據吻合,顯示出美國人雖然一面倒地認為酒駕不對,但過半數對於自願接受血中酒精濃度檢測與強制吊扣駕照仍有所保留 【註13】。

【註11】”Drunk Driver Avoids Long Jail Terms,” Los Angeles Times,December 7,1949,A1,A2.
【註12】Thomas Nuzum, ”Drunk Driver Defenses Also Pretty Shaky,” Chicago Daily Tribune,May 13,1957,A6.另見Eugene Meyer,”How to Get Alcohol Off the Highways,”Family Circle,July 1,1981,65,108,110,116;Doris Aiken to the author,August 10,2008.
【註13】”Too much Sympathy for Drunk Drivers,” Chicago Daily Tribune,April 24,1957,18;Robert McKinley,”Comment from the Floor,” in Richard A.Myren,ed.,Symposium on Alcohol and Road Traffic(Bloomington:Trustees of Indiana University,1959),40-41;Robert F. Borkenstein,H. J. Trubitt, and R. J. Lease,”Problems of Enforcement and Prosecution,” in Bernard H. Fox and James H. Fox,Alcohol and Traffic Safety(Washington,DC:GPO,1963) ,137-88,esp.14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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