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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新聞網-立委擬開放網路販酒 民間團體:恐成殺人元凶

三會表示在業者極力遊說與立委力促修法下,只著眼商業利益,無視酒精對青少年之身心危害,正一步步侵蝕國家基石。(本報資料照片)(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立法委員於8月30日將召開「修正《菸酒管理法》第30條,開放網路販酒」公聽會,力促「開放網路販酒」修法,台灣成癮學會、台灣酒害防治協會與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發出嚴正聲明:「基於保護兒少身心健康與杜絕酒精危害,極力反對開放網路販酒」。

兒少法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該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但今年3月新北市淡水地區發生16歲高中生,與同學在餐廳喝酒慶生後,帶著酒意跳進淡水河溺斃,該餐廳業者違法販售酒品給青少年,如今孩子死了,餐廳該負責?誰殺了少年?

主張開放網路販酒之立委與業者提出:「網路科技進步得以身分辨識、許多國家採取輔以管制機制方式開放網路販酒」等主張。台灣成癮學會等3個民間團體駁斥:一、金管會提出:信用卡或是電子支付,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二、2012年美國進行未成年人網路購買酒品調查,45%未成年人成功購得。三、WHO針對減少酒害政策中提出:要監管和限制酒精的可得性,特别是向青少年銷售。四、開放網路販酒之國家,各自訂定該國酒精政策與相關法律,限制販售時間、場所、銷售方式等。

台灣成癮學會等3個民間團體表示,我國現有販酒通路與業者,許多未落實執行年齡識別驗證,一旦開放網路販酒,增加青少年取得酒品之高風險,無疑是開倒車,對青少年造成酒害與酒駕嚴重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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