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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含酒駕相關)

2023年6月30日起多項交通新制上路,其中針對酒駕也進行部分修法,不僅新增當場扣繳車牌,並加重無照駕車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九項:「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並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

也就是說,警方若查獲酒駕,將可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車輛自此不得上路。
而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0.25mg/L以上,車輛處置部分,舊制規定可由駕駛人親友代駕駛領回,新制則規定警方將車輛當場拆卸車牌扣牌後,仍可由駕駛人親友領回,但需自行僱請拖吊車將車輛拖離,該車即刻不得再行駛於道路上,若無法領回者仍由警方移置保管。
本次修法,意指只要觸犯酒駕,警方當場直接扣車牌,該車輛即刻無法上路,相信將會對酒駕者產生很大的嚇阻力。

針對酒駕無照駕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三項:「汽車駕駛人於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五項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期間,違反本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者,按第一項或第二項所處罰鍰加罰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
不僅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罰鍰上限提高至2萬4,000元;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若有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
因此先前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者,只要再次無照駕駛(無論是否再次酒駕),機車、小型車加罰1萬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