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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通訊》第七十七期 2026.09



臺灣酒駕防制

社會關懷協會通訊

第七十七期

2026.09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自2013年12月07日成立至今邁入第13年。

本會結合社會力量,以NGO永續經營模式成立,致力於酒駕防制宣導、敦促酒駕修法、監督中央到縣市酒駕防制政策施行成效、酒駕型態之調查分析與研究、協助酒駕受害者與家屬之法律關懷事項等,積極降低酒駕危害,為國人交通安全與安定社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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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15年愛家人 零酒駕.
倡議暨關懷酒駕受害者
暨其家屬」勸募活動-
捐贈人資料及活動期間收支情形


許可文號:衛部救字第1141363076號   
勸募活動期間:114年9月5日至115年9月4日  

      「酒後不駕車」已為全民共識!酒駕傷亡人數雖已逐年下降至一萬人以下,但酒駕事故仍舊每年導致數萬個以上的家庭陷入無助、困頓甚至破碎的處境。

      作為我國倡議酒駕防制議題與支持關懷受害者及家屬的公益社團法人,亟需國人挹注更多的社會資源。長期:進行酒駕防制深耕行動,舉辦各項宣導倡議活動,向國人推動酒駕防制教育,從前端預防悲劇不再發生。中期,提供受害者與家屬的身心撫慰支持,取得長照相關的福利身份。 短期,提供受害者與家屬急難救助、法律諮詢的立即協助。

      酒駕是可以確實預防的,任何人皆不該因酒駕而受害,請全民支持酒駕防制議題,期盼「零酒駕」目標早日實現。

 
 
 
                 
 
 
 
 
 
 

「113年愛家人 零酒駕.
倡議暨關懷酒駕受害者暨其家屬」勸募活動-收支情形


許可文號:衛部救字第1131363461號
勸募活動期間:113年10月17日至114年9月4日
財物使用期間:113年10月17日至115年9月4日

  • 落實四大防制基石,深化全面教育宣導

      本會始終堅信,防制酒駕唯有奠定在「預防、處罰、治療、教育」四座基石上,多管齊下,才能有效根除酒駕。其中「教育宣導」尤為影響深遠之核心。

      本次透過雜誌媒體的廣告刊登,旨在進行全面性的紮根宣導,期盼由點至面的方式深耕酒駕防制,與國人共同努力攜手邁向《零酒駕》之終極目標。

 


 

 

 

 

酒杯裡的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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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的成熟與分裂

      同一時期,蒲里邁正在做最後的努力,推動最多兩杯酒、血中酒精濃度0.05%,這是他在1950年代後期就開始推廣的。對蒲里邁來說,這個議題不曾有變。他堅決認為,如果科學數據指出,大多數人的駕駛失能始於0.05%,那麼,把法定濃度定在0.10%,甚或0.08%,就像有些州所做的,是說不通的。

      這時期的流行病學家也在談論「防疫弔詭」,指的是大量的低風險者所造成的傷害比少量的高風險者更大。把這說法套在酒駕上,關注焦點比較是在應酬飲酒的人身上。蒲里邁以天女散花般的方式,向沃爾丕、阿杜奇、其他委員會成員及運輸部長伊莉莎白.杜爾發出信函,內容包括他最新的口號:「酒駕最好別上路,萬一酒駕別超過OO五。」積極投入運動的威斯康辛州醫師哈德森日後將任職於全國反酒駕委員會,他也對蒲里邁的主張表示譴責。「這句話或許很單純,」他在全國安全協會的一場研討會上公開發言:「但以合法允許酒精失能的法條來解決酒精失能的問題,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很糟糕。」【註52】

      這番努力沒得到什麼回響。大多數的州最近才剛把他們的血中酒精濃度標準變更為0.10%,所以,再降一次在政治上來說不大可能,尤其在造酒業和餐旅業幾乎確定會反對的情況下。諷刺的是,最多兩杯酒的推廣依然受阻,其實,仰賴更複雜的血中酒精濃度計算方式,意味著潛在有可能開車的人其實說不定喝得更多。有些委員會成員如謝菲茲等人依然認為,把焦點放在血中酒精濃度的數字和嚇阻式的罰則上,並非與公眾應對之道。

      謝菲茲在發表於1985年的兩篇外稿評論中主張,負責任的飲酒— 藉由教育宴會主人、餐旅業員工和酒客本人來推廣—依然是預防酒駕的最佳方法。不過,謝菲茲不只是寫寫文章而已。1982年,他開設了「酒品供應者介入流程訓練」的課程,這課程最終將訓練數十萬名酒保和服務生如何負責任地供應酒品。他還更進一步提出帶有挑釁意味的主張: 由於酒駕車禍死亡者有83%是酒醉駕駛人、酒醉乘客或酒醉行人,這些死亡是自我毀滅,也是「某種形式的自殺」, 這本身就是應該加以研究的對象【註53】。

      當然,問題在於沒有資料證明,教育或精神醫學的介入比懲罰更有效地減少了酒駕死亡。正如《 德梅因紀事報》一位回應謝菲茲的讀者所提到:「酒精成癮問題合乎邏輯的解決方式只對不喝酒的人有效。」另一位投書者寫道:「有越來越多的證據出現,酒精成癮是遺傳得來的病,世界上所有的訓練都無法教會酒精成癮者「負責任」地飲酒,訓練也無法阻止那些遺傳上有酒精成癮傾向的人成為酒精成癮者。」 【註54】

      全國反酒駕委員會成員嚴重分歧的見解,突顯出一件重要的事。雖然社會運動常常被看成是鐵板一塊,但一般來說,這些運動是由多種利益團體所構成,往往有非常不一樣的議題設定。「大帳篷」(big tent)路線*可以增加名氣和捐款,但也會導致分裂和停滯。這就是全國反酒駕委員會所發生的情況。1999年,長期擔任政府部門酒駕研究員的莫登(John V. Moulden)獲聘為新任總裁。儘管他努力要讓委員會在全國反酒駕議題上達成共識,業界代表卻認定他對他們的觀點理解不夠充分。莫登在2003年辭職,而全國反酒駕委員會隔年就解散了【 註55】。

 

【註52】William N. Plymat to Elizabeth H. Dole, December 4, 1985, box 6, folder:Elizabeth Dole, and Ralph F. Hudson, "A Public Health Concept-BAC 0.05 Illegal Per Se," unpublished manuscript, 1986, box 4, folder: Dr. Ralph Hudson,Plymat Papers. 另見 Geoffrey Rose, The Strategy of Preventive Medicine(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註53】Morris E. Chafetz, "How to Deal with Drunk Driving," Boston Globe, October 3, 1985, 23; Morris E. Chafetz, "Dangerous, But to Whom?" Des Moines Register, January 3, 1985, 8A.
【註54】F. Scott Deaver and Robert C. Hickle, "Drunken Driving," Des Moines Register, January 16, 1985, 9A.
*譯註﹕不同宗旨的小團體聯合組成一個大平臺,以提高能見度和增強募款能力。
【註55】2009年12月22日費爾訪談、2010年3月18日莫登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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