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受傷人數統計:
103年17,563人
104年15,423人,相較去年同期減少2140人,下降12.1%。
105年14,386人,相較去年同期減少1037人,下降6.7%。
106年12,829人,相較去年同期減少1557人,下降10.8%。
107年12,384人,相較去年同期減少445人,下降3.4%。
108年11,607人,相較去年同期減少777人,下降6.2%。
109年11,225人,相較去年同期減少382人,下降3.2%。
110年10,891人,相較去年同期減少334人,下降2.9%。
111年9,875人,相較去年同期減少1,016人,下降9.3%。
112年10,081人,相較去年同期增加206人,上升2.1%。
113年9,083人,相較去年同期減少998人,降低9.9%。

從統計表中可以看出,全國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受傷人數,自103年以來持續下降,僅112年小幅回升。
113年度全國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受傷人數較103年度大幅下降48.28%,更創歷年新低。顯示國人已逐漸有酒後不駕車之觀念,然而任何生命都不該因酒駕而受害。
中央修法越趨嚴格,113年度酒駕相關統計數字突破新低應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自112年6月30日起,警方若查獲酒駕,無論汽機車隸屬何人,一律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車輛即刻不得上路。」此針對交通工具之處罰方式有相當關聯。
受傷雖分為輕重傷,但每次的酒駕事故,都可能造成用路人的無端受害。
酒駕可事前預防,原是不必發生的生命與財產損害,期許國人共同努力攜手防酒駕!
說明:
1.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係指任一駕駛人(包含汽車、機車、動力機械、慢車)經檢測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酒精反應吐氣酒精濃度達0.15mg/L以上,所造成人員(包含當次事件波及之所有駕駛人、乘客、行人)死亡或受傷之事故。
2.酒後駕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係指酒後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30日內死亡之人數。
3.本項資料每月自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檔及衛福部死因檔重新轉錄,近1年數據均可能修正。
4.依99年及102年縣市改制後之警政機關轄區分類統計,其他包含航空警察局、鐵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及各港務警察總隊等警政署所屬機關。
資料來源: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
製表: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引述文字及圖表請註明來源與出處
更新日期:1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