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傷人數統計與10萬人分之一比率(單位:人):
103年77人
104年68人,下降11.6%。
105年63人,下降7.3%。
106年56人,下降11.1%。
107年54人,下降3.5%。
108年50人,下降7.4%。
109年49人,下降2%。
110年48人,下降2%。
111年44人,下降8%。

111年度六都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亡及受傷人數10萬人分之一比率:
新北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20人,比率相較去年同期無增減。
臺北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10人,比率相較去年同期增加1人,提高11.1%。
桃園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56人,比率相較去年同期減少2人,下降3.4%。
臺中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37人,比率相較去年同期減少3人,下降7.5%。
臺南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54人,比率相較去年同期減14人,下降20.5%。
高雄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28人,比率相較去年同期減少13人,下降31.7%。
110年度六都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亡及受傷人數10萬人分之一比率:
新北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20人,比率相較去年同期增加4人,提高25%。
臺北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9人,比率相較去年同期無增減。
桃園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58人,比率相較去年同期減少5人,下降7.9%。
臺中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40人,比率相較去年同期無增減。
臺南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68人,比率相較去年同期減少1人,下降1.4%。
高雄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41人,比率相較去年同期減少2人,下降4.6%。
由於各縣市人口數之差異,本會進一步將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亡及受傷人數以10萬人分之一比率進行統計與計算,並將六都另行比較,更為客觀。
從本表中可以看出,全國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傷人數10萬人分之一比率,自103年以來逐年下降,111年度較103年度下降42.8%,近年下降速率逐漸趨緩,仍持續降低中。
103-111年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傷人數10萬人分之一六都比率,雖大致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但仍有停滯甚至不降反升之都市。
六都同為直轄市,擁有豐富資源、密集人口與商業行為,酒駕防制議題更顯重要。盼六都政府能關注酒駕防制並因地制宜施行防酒駕措施,防止酒駕造成市民傷害,以利市民安心用路!
說明:
1.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係指任一駕駛人(包含汽車、機車、動力機械、慢車)經檢測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酒精反應吐氣酒精濃度達0.15mg/L以上,所造成人員(包含當次事件波及之所有駕駛人、乘客、行人)死亡或受傷之事故。
2.A30類道路交通事故酒駕肇事死傷人數,係指酒後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30日內死亡或受傷之人數。
3.本表統計之A30原始數值每月自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檔及衛福部死因檔重新轉錄,近1年數據均可能修正。
4.本表10萬人分之一比率數據為計算產生,單位為人,因此以整數4捨5入方式呈現。
資料來源: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與內政部
統計與製表: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引述文字及圖表請註明來源與出處
更新日期:1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