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傷人數統計與10萬人分之一比率(單位:人):
103年77人
104年68人,下降11.6%。
105年63人,下降7.3%。
106年56人,下降11.1%。
107年54人,下降3.5%。
108年50人,下降7.4%。
109年49人,下降2%。
110年48人,下降2%。
111年44人(數值原為43.6,因以人為單位,故無條件進位),下降8%。
112年45人(數值原為44.1,因以人為單位,故無條件進位),增加2.2%。
113年40人(數值原為39.5,因以人為單位,故無條件進位),下降11%。
114年39人(數值原為38.1,因以人為單位,故無條件進位),下降2.5%。

114年度六都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亡及受傷人數10萬人分之一比率:
新北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20人,比率相較113年增加1人,提高5.2%。
臺北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7人,比率相較113年持平。
桃園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37人(數值原為37.2,因以人為單位,故四捨五入),
比率相較113年減少7人,下降15.9%。
臺中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39人(數值原為39.25,因以人為單位,故四捨五入),
比率相較113年減少5人,下降11.3%。
臺南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47人(數值原為46.75,因以人為單位,故四捨五入),
比率相較113年減少2人,下降4%。
高雄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24人(數值原為23.69,因以人為單位,故四捨五入),比率相較113年持平。
113年度六都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亡及受傷人數10萬人分之一比率:
新北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19人,比率相較112年同期增加2人,提高11.7%。
臺北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7人,比率相較112年同期減少3人,下降30%。
桃園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44人(數值原為43.57,因以人為單位,故四捨五入),
比率相較112年同期減少10人,下降18.5%。
臺中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44人(數值原為43.56,因以人為單位,故四捨五入),
比率相較112年同期減少7人,下降13.7%。
臺南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49人(數值原為48.85,因以人為單位,故四捨五入),
比率相較112年同期增加1人,提高2%。
高雄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24人,比率相較112年同期減少6人,下降20%。
112年度六都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亡及受傷人數10萬人分之一比率:
新北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17人,比率相較去年同期減少3人,降低15%。
臺北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10人(數值原為9.63,因以人為單位,故四捨五入),比率相較去年大致無增減(數值原為9.96,因以人為單位,故四捨五入),大致持平。
桃園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54人,比率相較去年同期減少2人,下降3.5%。
臺中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51人,比率相較去年同期增加14人,增加37.8%。
臺南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49人,比率相較去年同期減少5人,下降9.2%。
高雄市A30死傷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為30人,比率相較去年同期增加2人,增加7.1%。
由於各縣市人口數之差異,本會進一步將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亡及受傷人數以10萬人分之一比率進行統計與計算,並將六都另行比較,更為客觀。
從本表中可以看出,全國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傷人數10萬人分之一比率,自103年以來逐年下降,114年度較103年度下降49%,除112年微幅上升外,其餘年度皆屬降低趨勢。
103-114年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傷人數10萬人分之一六都比率,雖整體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但仍有停滯之都市。
六都同為直轄市,擁有豐富資源、密集人口與商業行為,酒駕防制議題更顯重要。
盼六都市政府能注重酒駕防制並因地制宜施行跨局處防酒駕措施,全面防止酒駕造成市民傷害,保障市民安全!
說明:
1.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係指任一駕駛人(包含汽車、機車、動力機械、慢車)經檢測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酒精反應吐氣酒精濃度達0.15mg/L以上,所造成人員(包含當次事件波及之所有駕駛人、乘客、行人)死亡或受傷之事故。
2.A30類道路交通事故酒駕肇事死傷人數,係指酒後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30日內死亡或受傷之人數。
3.本表統計之A30原始數值每月自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檔及衛福部死因檔重新轉錄,近1年數據均可能修正。
4.本表10萬人分之一比率數據為計算產生,單位為人,因此以整數4捨5入方式呈現。
資料來源:交通統計查詢網與內政部
統計與製表: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引述文字及圖表請註明來源與出處
更新日期:114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