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度與112年度全國
取締酒駕違規件數統計:
48,270人,相較去年同期59,854人,減少11,584人,下降19.35%。
移送法辦件數統計:
27,429人,相較去年同期33,467人,減少6,038人,下降18.04%。

從統計表中可以看出,113年度全國取締酒駕違規與移送法辦件數皆大幅下降將近五分之一。
可能與中央為杜絕酒駕,一再進行酒駕相關修法,有一定關聯。
112年6月30日起,警方若查獲酒駕,無論汽機車隸屬何人,一律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車輛即刻不得上路。
警政署統計至112年底,警方執法舉發酒駕查扣車輛牌照2萬7,107件。
由於各縣市警力與基本條件皆有所差異,進行酒駕攔檢的方式亦不盡相同,因此取締酒駕違規及移送法辦件數以全國總數進行觀察。
而預防酒駕四基石:預防、處罰、治療、教育,其中之「處罰」,便須仰賴警方持續攔檢,才顯成效。
酒駕之傷害不容輕忽,期盼各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攜手重視酒駕防制議題,市府跨局處加強佈署防酒駕,中央結合各部會分工進行酒駕防制,更能有效降低酒駕與後端之酒精使用問題。
說明:本項資料自警政署統計查詢網轉錄,近1年數據均可能修正。
資料來源:警政署統計查詢網
製表: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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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