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1月全國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受傷人數統計(與114年同期比較):
693人,相較去年同期826人,減少133人,降低16.1%。

從統計表中可以看出,全國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受傷人數,115年1月總計相較去年同期下降16.1%,人數大幅下降133人。
是否與114年1月份適逢農曆春節有關仍待後續觀察。
依全國各縣市與去年同期相較之增減率來看,1月份僅有三個縣市全國各縣市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受傷人數相較去年同期增加。
增加率最高為澎湖縣,大幅增加400%(人數增加4人),其次為花蓮縣,則有13.6%的增加率(人數增加3人),臺中市則有2.2%的增加率(人數增加2人)。
減少率最高的縣市為宜蘭縣,大幅減少56%(人數減少14人),其次桃園市減少35.4%,人數減少35人,同時也是人數減少最多的縣市,臺北市則減少28.6%(人數減少4人)。

受傷雖有輕重之分,然而酒駕事故一旦發生,都將傷害無辜用路人安全甚至危及性命。
酒駕可以事前預防,避免國人無端遭受生命與財產之損害,防酒駕之路敬請全民共同努力!
說明:
1.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係指任一駕駛人(包含汽車、機車、動力機械、慢車)經檢測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酒精反應吐氣酒精濃度達0.15mg/L以上,所造成人員(包含當次事件波及之所有駕駛人、乘客、行人)死亡或受傷之事故。
2.酒後駕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係指酒後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30日內死亡之人數。
3.本項資料每月自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檔及衛福部死因檔重新轉錄,近1年數據均可能修正。
4.依99年及102年縣市改制後之警政機關轄區分類統計,其他包含航空警察局、鐵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及各港務警察總隊等警政署所屬機關。
資料來源:交通統計查詢網
製表: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引述文字及圖表請註明來源與出處
更新日期:11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