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心媽媽的呼籲─立法院記者會

你賣酒 他喝醉 發生酒駕都有責
記者會新聞稿:
一群因酒駕肇事失去了孩子的媽媽,上周日度過了傷心的母親節。今天他們站出來召開記者會,要求制定酒駕同車者及提供酒類的場所要有連帶責任,對販售酒類的服務人員授予販售安全課程的訓練;司法人員應該把酒駕累犯且肇事令人致死或成傷者,視為間接故意而非過失起訴或定罪。希望透過事前防範、事後重懲,將酒駕斷源。
自從去年(102)年6月將酒測值0.25便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但酒駕人數並沒有減少,根據法務部103年1月的統計摘要顯示,102 年地方法院檢察署新收公共危險罪違背安全駕駛案件計7 萬9,145 件,較上年增加14.7%,起訴(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5 萬2,825 人,較上年增加23.4%,起訴人數占偵查終結人數之65.4%。去年一整年因違背安全駕駛而入獄的人數是7038人,占所有入獄人數的五分之一,其中有酒駕前科者約占6成。
從這些統計數字顯示,等到肇事後才把人關起來,並不會實質減少酒駕的發生;防制酒駕光靠「嚴查重罰」只能達到治標的效果,要從源頭開始。許多國家課以販賣酒類的營業場所及商家不能賣酒給明顯喝醉及未成年者的責任,甚或日本立法將酒駕同車及提供酒類、車輛者負有連帶的責任。台灣應該跟日本一樣,制定酒駕同車者及提供酒類的場所負有連帶責任,處以罰金,才能杜絕酒駕的發生。對於累犯則應該要有強制酒癮的勒戒機制。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指出,台灣的菸酒販賣業者並沒有被要求必須接受販售安全課程的訓練,也沒有積極的資格要求。但是在美國,餐廳酒吧及便利商店及賣場的服務人員,都必須接受三至五小時的職前訓練,學習相關的法規及認定醉酒程度及販酒人員的處置,必須取得後才能執業。台南發生三人死亡的酒駕事件,一群人就是約在某超商飲酒聚會,如果有酒駕同車及提供酒類營業場所須負連帶責任,而超商服務員也有足夠訓練來處理預警,也許就不會發生悲慘案件。酒防會呼籲酒駕防制惟有形成全民共同責任,提高販賣酒類場所的社會責任,才能根本防範酒駕。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陳敏香及理事黃俊美以被害者的立場表示,酒駕事件還是每天發生,每一件酒駕肇事事件都帶給家屬難以抹滅的痛苦,而酒駕肇事者多半以過失傷害輕判,有的會脫產逃避賠償責任,根本無法還給家屬公義,也不會產生警惕作用,他們要求應該把酒駕累犯且肇事致死或成重傷害者,視為間接故意而非過失來究責。並在第一時間協助受害者家屬調查肇事者財產進行假扣押。他們也呼籲有權位的官員及各級民意代表不要助紂為虐,千萬不要為酒駕者關說開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