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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通訊》第六十六期 2025.10



臺灣酒駕防制

社會關懷協會通訊

第六十六期

2025.10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自2013年12月07日成立至今邁入第12年。

本會結合社會力量,以NGO永續經營模式成立,致力於酒駕防制宣導、敦促酒駕修法、監督中央到縣市酒駕防制政策施行成效、酒駕型態之調查分析與研究、協助酒駕受害者與家屬之法律關懷事項等,積極降低酒駕危害,為國人交通安全與安定社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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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本會三度榮獲內政部評選-
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之【銀質獎】團體

      好消息報告 ????本會再度獲內政部評選為114年度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之【銀質獎 ????】團體!
本次為協會連續三度榮獲銀質獎 ????
感謝全體理監事、會員與投入防酒駕的每位先進,鞭策指導與鼓勵,齊力發揮社會影響力,並感謝捐助本會的所有企業與每位熱心捐款者,挹注協會力量並擔任後盾,讓全國酒駕數字逐年遞減,挽救生命,守護安全家園。

      由衷感謝許以霖理事長與黃名琪副理事長帶領之下,一步一腳印(募款超超超辛苦,敬請大家多多支持協會 ????),再度獲獎。
歷任理事長陳敏香理事長、陳喬琪理事長為協會奠定根基,更是功不可沒!
獲獎榮耀歸於防酒駕所有夥伴!
本會將邁入第13年,敬請繼續支持與指教。

      本屆「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及績優職業團體表揚大會」於114年10月22日於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頒贈獎項,本會副理事長黃名琪院長出席,接受銀質獎殊榮!

 
 
 
                 
 
     


     
 

酒杯裡的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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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的成熟與分裂

       那麼,酒精相關死亡人數下降32%,功勞理所當然歸於「反酒駕媽媽」和「驅逐酒醉駕駛」這些團體,又該怎麼說?有些批評者指出,類似的情形也發生在其他沒有這類運動組織的國家,並聲稱美國這些團體所發揮的作用可能比一般以為的要小。羅斯和休斯表示贊同,他們主張死亡率降低不是因為反酒駕作為,而是「各式各樣的原因:速限降低、更安全的汽車、增加照明而有所改善的路況,以及醫療技術和急救醫療服務的進步。 」【註18】

      不意外,運動人士被這篇文章給惹火了。「驅逐酒醉駕駛」顧問團成員史陶特(Thomas M. Stout)寫了一篇回應給《國家》周刊,稱這篇文章為「投降文告」。史陶特就許多論點加以回擊,主張「驅逐酒醉駕駛」的努力絕對有助於降低紐約等地的酒駕死亡人數,而且諸如攔檢點及強制呼氣檢測,是社會自我保護的合理方法。休斯寸步不讓地回應了這封信。他寫道,反酒駕運動人士分散了對於道路及車輛安全的關注,並且「寧可付出高昂代價施以懲罰,也不要以經濟划算的方式預防死亡事故於未然。」【註19】

      幾年後,羅斯更進一步主張,由於重度飲酒如此根深蒂固於當代美國生活的社會結構之中,也因為大眾運輸嚴重欠缺,需要有一套往返酒吧、餐廳的計程車補助方案。某些特定社區有這類的東西,像是由業界出資的「華府地區酒類對策指定駕駛計劃」,但羅斯希望看到這些計劃擴大施行,最理想是由酒吧裡供應的每一杯酒所繳的附加稅來支應。 他鼓勵全國各地酒類製造商與計程車公司資助這類方案,既表現善意,也有助於生意,但沒人買他的帳。

      不得不承認,讓人有點擔心的是,乘車補助可能會助長狂喝濫飲。而即便這種想法令許多反酒駕運動人士感到困擾,羅斯還是繼續鼓吹訂定涵蓋範圍更廣的交通安全法案,協助「失能駕駛……安全駕車」,像是砍掉路旁的樹木、安裝更有效的反光標誌、出錢提供更好的急救醫療服務、強制汽車製造廠安裝安全氣囊及強制使用安全帶。他甚至提出可能引發騷動的說法,暗示反酒駕運動精神象徵之一的蘿拉.蘭沐可能沒有用安全帶正確固定在座位上,當紐卡墨撞上她母親的貨車時,受傷的可能性因而升高【註20】。

       這場論辯清楚展示了社會運動永恆的挑戰:對訴求目標的熱情要與現有科學資料所提供的證明取得平衡。運動人士推動看似正義且道德的議題時,需要有多少科學「證據」?成功的公衛運動,隨便提幾個,像控制傳染病、預防吸菸導致肺癌和禁止油漆含鉛,靠的是暗示性—而非確定性—的資料。這種策略被稱為「預警原則」(precautional principle)。回顧以往,等待科學的證明,是要以生命為代價的。

       艾肯和萊特娜所追求的反酒駕策略很類似。她們界定出心目中的重大公衛威脅,數十年來沒有得到適當的關注, 每年還害死數以千計的美國人,甚至沒有人真正知道到底是死了多少人。 她們一次又一次訴說無數個動人的故事,訴說無謂的酒駕死亡案例,以及她們協助推動、將可避免日後類似悲劇的新法令。但眼前看似站在她們這邊的學者和科學家,對她們那些人盡皆知的小故事提出質疑,要求她們拿出證據證明她們所提倡的每一件事。
 

【註18】H. Laurence Ross and Graham Hughes,"Drunk Driving: What Not to Do," Nation,December 13, 1986, 663-64. 另見 Allan F. Williams,"Reflections on the Highway Safety Field," Injury Prevention 10 (2004): 330-33.
【註19】Thomas M. Stout, "Cheers, Not Sneers," and Graham Hughes, "Hughes Replies," Nation, February 14, 1987, 166.
【註20】Ross, "Reflections"; H. Laurence Ross, "The American War on Drunk Driving: A Constructionist Critique," Contemporary Drug Problems 18 (Spring 1991): 1-8.羅斯後面這一篇文章誤稱蘿拉.蘭沐為「辛蒂.蘭沐」。 蘭沐堅稱她女兒的安全帶有正確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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