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12年全國各縣市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傷人數統計與10萬人分之一比率
103-112年全國各縣市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傷人數統計與10萬人分之一比率

全國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傷人數統計與10萬人分之一比率:
103年77人
104年68人,下降11.6%。
105年63人,下降7.3%。
106年56人,下降11.1%。
107年54人,下降3.5%。
108年50人,下降7.4%。
109年49人,下降2%。
110年48人,下降2%。
111年44人(數值原為43.6,因以人為單位,故四捨五入),下降8%。
112年44人(數值原為44.1,因以人為單位,故四捨五入),大致持平。

103-112年全國各縣市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傷人數統計與10萬人分之一比率

112年全國各縣市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傷人數統計與10萬人分之一比率
最多人為臺東縣,平均每十萬人有132人因酒後駕車交通事故而死傷。
其次為屏東縣,平均每十萬人有105人因酒後駕車交通事故而死傷。
再則為南投縣,平均每十萬人有91人因酒後駕車交通事故而死傷。

由於各縣市人口數之差異,本會進一步將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亡及受傷人數以10萬人分之一比率進行統計與計算,更為客觀。

從本表中可以看出,全國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傷人數統計與10萬人分之一比率,自103年以來逐年下降,112年度較103年度下降42.8%,近年下降速率逐漸趨緩,112年雖然略微上升,仍須持續觀察。


各縣市之道路、警力配置、醫療資源與文化等因素皆可能影響酒後駕車交通事故而死傷人數之10萬人分之一比率。
因酒駕造成的死傷比率不容小覷,盼中央與各地方政府能夠持續共同努力,致力減少酒駕事故,提供縣/市民安心的用路環境!

說明:                                           
1.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係指任一駕駛人(包含汽車、機車、動力機械、慢車)經檢測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酒精反應吐氣酒精濃度達0.15mg/L以上,所造成人員(包含當次事件波及之所有駕駛人、乘客、行人)死亡或受傷之事故。
2.酒後駕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係指酒後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30日內死亡之人數。                                           
3.本項資料每月自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檔及衛福部死因檔重新轉錄,近1年數據均可能修正。                                       
4.依99年及102年縣市改制後之警政機關轄區分類統計,其他包含航空警察局、鐵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及各港務警察總隊等警政署所屬機關。       
5.本表10萬人分之一比率數據為計算產生,單位為人,因此以整數4捨5入方式呈現,若進位後人數相同,仍以原始數值排序。

資料來源: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與內政部  
統計與製表: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引述文字及圖表請註明來源與出處
更新日期:1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