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1月全國各縣市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亡及受傷人數統計(與114年同期相比):706人,相較去年度832人,減少126人,降低15.1%。

從統計表中可以看出,相較去年度,115年1月各縣市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亡及受傷人數統計,大幅減少126人,降低15.1%。
是否與114年1月份適逢農曆春節有關仍待後續觀察。

依全國各縣市與去年同期相較之增減率來看,增加率最高的縣市為澎湖縣,大幅增加400%(人數增加4人),其次為花蓮縣,則有18.2%的增加率(人數增加4人),澎湖縣與花蓮縣同為人數增加最多的縣市,基隆市有16.7%的增加率(人數增加1人)。。
減少率最高的縣市為宜蘭縣,大幅減少56%(人數減少14人),桃園市與臺東縣則同為33.3%的減少(人數分別減少33人與5人),桃園市同時為人數減少最多的縣市。
酒後駕車導致的傷亡不容輕忽,每起酒駕事故背後皆有其受害家庭與龐大社會成本,期盼中央各機關與各地方政府攜手努力,跨單位推行可預防酒駕事故之全方位政策,打造「零酒駕」交通環境!
說明:
1.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係指任一駕駛人(包含汽車、機車、動力機械、慢車)經檢測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酒精反應吐氣酒精濃度達0.15mg/L以上,所造成人員(包含當次事件波及之所有駕駛人、乘客、行人)死亡或受傷之事故。
2.酒後駕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係指酒後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30日內死亡之人數。
3.本項資料每月自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檔及衛福部死因檔重新轉錄,近1年數據均可能修正。
4.依99年及102年縣市改制後之警政機關轄區分類統計,其他包含航空警察局、鐵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及各港務警察總隊等警政署所屬機關。
資料來源:交通統計查詢網
製表: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
引述文字及圖表請註明來源與出處
更新日期:115年4月14日



